民国以来雷公山地区苗族婚姻习惯法传承与变迁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23 01:19
【摘要】:苗族文化历史悠久,并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极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苗族婚姻习惯法就是其中的一种。自民国时期以来,当时政府已经加强了对雷公山地区的法律控制,但对于当时的苗族婚姻习惯法制度的确干预的较少。由于独特的历史、地域和经济原因,现在一些苗族村寨仍然存留了较好的婚姻习惯法规范。通过深入调查与研究,对其当代变迁及原因和其存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从而提高我们对习惯法资源的重视,促使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发展与进步。文章在内容上除了绪论和结语之外分为五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交代了选题目的与意义、相关史料研究以及调查方法说明。第一部分借助田野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结合历史文献、地方志资料以及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从“游方”制度的内容以及变迁等两大方面详细的展示了历史上贵州苗族婚姻习惯法存在的状态。第二部分的重点内容是通过史料的分析描述出了民国以来雷公山地区苗族同胞的结婚状态,尤其是在结婚限制方面,重现了民国以来各个历史阶段中关于“同宗不婚”、“放蛊”、“神判”制度的相关内容及其变迁问题,同时也对还娘头制度进行细致的阐述。第三部分主要从雷公山地区苗族结婚的表现形式及其变迁问题研究的角度进行描述。以纵观历史的角度,细致的重现出关于“坐家”制度、“抢婚”制度、“父母包办”制度的内容。第四部分主要叙述了雷公山地区婚姻习惯法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即离婚制度,本文从一些离婚现象以及离婚制度入手来探析当地苗族离婚背后所隐藏的根本原因,从而使我们更好的了解当地婚姻习惯法。第五部分主要叙述了雷公山地区苗族婚姻习惯法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及其研究意义问题。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为角度来分析雷公山地区的苗族婚姻制度状况。文章以苗族婚姻习惯法为视角,提示我们当今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要给予少数民族习惯法规范以一定的重视,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十分必要。
【学位授予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9
本文编号:2551863
【学位授予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高其才;;习惯法研究的路径与反思[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06期
2 徐晓光;;仅隔一日立下的款碑——从从江高增与增冲款碑看侗族联合大款区“定约”活动[J];贵州民族研究;2011年03期
3 徐晓光;;黔东南侗族村寨法律“内化控制”的伦理基础——以南侗《劝世歌》和北侗《劝和歌》为切入点[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4 周相卿;;当代高荡寨布依族习惯法田野调查民族志[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4期
5 高其才;法理学发展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02期
6 周相卿;清代黔东南新辟苗疆六厅地区的法律控制[J];法学研究;2003年06期
7 周相卿;;雷公山地区苗族习惯法表现形式的实证分析[J];民族法学评论;2009年06期
8 刘大可;论传统客家村落的纷争处理程序——闽西武北村落的田野调查研究[J];民族研究;2003年06期
9 徐晓光;清政府对苗疆的法律调整及其历史意义[J];清史研究;2002年03期
10 朱晓阳;;语言混乱与草原“共有地”[J];西北民族研究;2007年01期
,本文编号:255186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2551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