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性权利
发布时间:2017-04-08 04:16
本文关键词:论夫妻性权利,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性对于人类而言不仅是一种生理上的意义,更重要的意义是对人类婚姻家庭的建立和维系起到关键作用,夫妻性权利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由夫妻相互拥有的在性行为上的请求权。它是婚姻中身份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其主要内涵包括绝对的性权利,如承诺权、性艺术表现权等,也包括相对的夫妻性权利:主要是同居和忠诚的权利。因此,夫妻性权利从性质上说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身份权,但是又具有一定的绝对性,主要表现为夫妻性权利对于第三人而言具有排他性。 正是基于这样的性质,对于夫妻性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夫妻之间可以以司法分居、协议限制以及各种自然限制条件作为拒绝履行夫妻性权利的免责事由。基于同样的理由,夫妻之间对于夫妻性权利的无故拒绝履行,也只能算作是“违约”,如果一方要强行行使夫妻性权利,那就构成“侵权”;而对于第三人而言,如果他或她与一方配偶共同侵犯无过错配偶的夫妻性权利,则构成共同间接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如果这样的行为被社会公众所知,还会导致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损毁,则构成双重侵权,应当承担加重的连带“侵权责任”。 而承担这种责任的形式除了赔偿受害人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人身损伤的医疗费用以外,其主要赔偿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主要是抚慰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包括弥补其正常的家庭维持所能带来的期待利益的损害。如果赔偿数额过少,或者赔偿的时间过于迟延,都不可能实现这样的作用,而且在夫妻双方中,受害人免除过错方的责任时,也并不意味着第三人责任被免除。即便是等到受害人的婚姻解体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时,第三人也不能主张时效免责。而对于受害人而言,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其本人,也能扩大到其它受影响的家人。 遗憾的是我国婚姻法中对于涉及侵犯夫妻性权利的规定过于模糊与狭窄,而商品经济的大潮冲击人们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再加上“第三者插足”导致了婚姻解体的现象日益泛滥,本人认为,我国要从立法上明确夫妻性权利的概念与内涵,并建立以第三者和有过错配偶为赔偿义务主体,在时间上既有离婚损害赔偿也有婚内损害赔偿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以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关键词】:夫妻性权利 精神损害赔偿第三人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3.9
【目录】:
- 论文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第一章 夫妻性权利概论12-25
- 第一节 性的意义12-14
- 第二节 夫妻性权利的含义、由来及价值14-18
- 一、夫妻性权利的含义14-15
- 二、夫妻性权利的历史演变15-17
- 三、夫妻性权利对婚姻的价值17-18
- 第三节 夫妻性权利的性质与特征18-25
- 一、夫妻性权利的性质19-22
- 二、夫妻性权利的特征22-25
- 第二章 夫妻性权利的内容25-37
- 第一节 绝对的夫妻性权利与相对的夫妻性权利25-31
- 一、绝对的夫妻性权利25-27
- 二、相对的夫妻性权利27-31
- 第二节 与夫妻性权利相关的权利31-37
- 一、名誉权31-32
- 二、生育权32-34
- 三、贞操权34-37
- 第三章 夫妻性权利的侵权责任37-58
- 第一节 夫妻性权利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7-40
- 一、违法行为37
- 二、损害事实37-38
- 三、因果关系38-39
- 四、主观过错39-40
- 第二节 夫妻性权利的侵权行为类型40-46
- 一、单独侵权40-43
- 二、共同侵权43-46
- 第三节 侵犯夫妻性权利的损害赔偿46-54
- 一、责任主体46-47
- 二、承担责任的时间47-48
- 三、责任方式48-54
- 第四节 侵犯夫妻性权利的免责事由54-58
- 一、法定免责:别居54-55
- 二、意定免责:受害人同意55-57
- 三、不可抗力免责:自然限制57-58
- 第四章 完善夫妻性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58-75
- 第一节 明确界定夫妻性权利概念与内涵58-63
- 一、世界各国对夫妻性权利内涵的法律规定58-59
- 二、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性权利的规定及其原因59-61
- 三、在法律上明确夫妻性权利概念与内涵61-63
- 第二节 完善侵犯夫妻性权利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63-71
- 一、世界各国关于夫妻性权利的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63-66
- 二、我国关于夫妻性权利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及其缺陷66-69
- 三、完善夫妻性权利保护的立法建议69-71
- 第三节 关于保护夫妻性权利的辅助性建议71-75
- 一、完善取证制度71-72
- 二、改革夫妻财产制度,确保赔偿的可行性72-73
- 三、鼓励解除不幸的婚姻,消除权利侵害73-75
- 结论75-77
- 参考文献77-80
- 后记8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石春玲,张迎秀;婚姻家庭法应当明确规定第三者的民事责任[J];当代法学;1998年06期
2 董学立,纪振永;论配偶权的性质及救济[J];东岳论丛;2004年05期
3 蒋月;配偶身份权的内涵与类型界定[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04期
4 罗丽;日本关于第三者插足引起家庭破裂的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J];法学评论;1997年03期
5 周永坤;婚内强奸罪的法理学分析[J];法学;2000年10期
6 杨立新;论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J];法学;2002年07期
7 邵世星;简论配偶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03期
8 刘向上;略论夫妻间对配偶权的侵害[J];河北法学;2001年01期
9 陈伟君,陈兴宏,湛念;试论我国婚内强奸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S2期
10 王勇民,覃事宏;论婚姻法中创设配偶权的局限性[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丽;论配偶权[D];黑龙江大学;2002年
2 冯刚;配偶权制度研究[D];延边大学;2005年
本文关键词:论夫妻性权利,,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205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29205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