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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1-02-02 04:49
  <正>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首次发布3个公证指导性案例,其中公证指导性案例1号即是意定监护协议公证。2018年期间,在深圳、成都、太原等地相继出现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这类新型公证业务的法律依据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该条规定标志着意定监护制度正式确立,是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的重大进展。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能力完全时,通过订立监护协议提前为自己能力不足时的生活作出安排,以确保能力缺失后的生活符合自己的意愿。然而我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19,(1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实情况及发展需求
二、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问题
    (一) 现实操作缺乏标准
    (二) 监护措施依然单一
    (三) 缺乏配套的监护监督制度
三、完善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 赋予意定监护制度健全的程序保障
    (二) 以意定监护为主、法定监护为辅, 采用多样化的监护措施
    (三) 完善意定监护的监督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转向[J]. 李霞.  中国法学. 2015(02)
[2]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突破及相关问题[J]. 杨立新.  法学研究. 2013 (02)



本文编号:301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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