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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视野下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

发布时间:2021-02-11 11:12
  受我国传统封建思想影响,男尊女卑观念在我国社会根深蒂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思想的解放,女性开始走出家庭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主张权利,渴望与男性被社会平等对待,这不仅应当体现在社会领域,还应当体现在法律规定。如今正值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关键环节,婚姻家庭编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领域,应当更多关注家庭中女性的地位,最大限度保护女性的权益。男女平等不仅是对民法典人文主义立法精神的贯彻,而且有利于维护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实现男女的实质平等。 

【文章来源】:文化学刊. 2020,(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男女平等的内涵
二、男女平等融入立法的必要性
三、我国法律对男女平等的规定
    (一)《宪法》对男女平等的总领性要求
    (二)男女平等是《民法总则》中的具体体现
四、男女平等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优势与不足
    (一)男女平等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优势
    (二)男女平等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不足
五、男女平等婚姻家庭制度的实现途径
    (一)宏观构建:实现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
    (二)微观举措: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体系化视阈下婚姻家庭编与民法总则制度整合论[J]. 姜大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2]民法基本原则:理论反思与法典表达[J]. 于飞.  法学研究. 2016(03)



本文编号:302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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