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际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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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区际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在各自特有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经过历史长河的磨砺后,中国区际在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的期盼下,再加上时代的助推器作用,剔除糟粕,吸取精华,不断的更新和完善,逐步发展起具有自身特色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本论文主要就是比较研究中国区际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这种比较研究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不仅需要研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效力,而且需要探讨其终止消灭的程序、条件以及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从而以确立婚姻终止中各种问题和纠纷的原则与标准。以此为出发点,所以,本文将就从中国内地、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婚姻家庭法中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做一些简单的比较研究。 本文主要简要分析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和澳门地区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各具特色的立法概况,再在各自特色立法的基础上进行深层次的对比分析四法域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程序及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内容,通过比较分析,从中归纳出四法域关于法定事由、请求权、程序及法律后果等内容,并概况出他们所具有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在结合不同点与相同点的基础上,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请求权、程序及法律后果,分别加以评析,从中发现进而总结出一些可以值得中国内地借鉴的地方。 研究问题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所以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中国当前立法模式下涉及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一些立法不足之处,以及如何完善中国内地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对于这些问题分析,主要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婚姻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子女的保护、善意当事人的保护等方面着手,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教训并借鉴其他法域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找出一些可以用来完善中国内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具体措施,综合考察,对每一个问题进行阐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结合中国当前所处的国际形式,确保与时俱进,提出一些如何完善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建议。中国内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中国当前具体国情的表现,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社会的要求,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具体制度的完善,能推动我国现行婚姻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法律效力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9
【目录】:
- 目录3-4
- 摘要4-6
- Abstract6-8
- 引言8-10
- 一、中国区际无效婚姻之比较10-20
- (一) 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0-13
- (二) 婚姻无效的请求权13-15
- (三) 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15-16
- (四)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16-20
- 二、中国区际可撤销婚姻之比较20-30
- (一) 婚姻可撤销的法定事由20-22
- (二) 婚姻可撤销的请求权22-25
- (三) 婚姻可撤销的程序25-26
- (四) 婚姻可撤销的法律后果26-30
- 三、中国内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30-33
- (一) 中国内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不足30-31
- (二) 完善内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31-33
- 结语33-34
- 参考文献34-36
- 致谢3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陈苇;关于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04期
2 陈苇;论我国婚姻无效与撤销制度的完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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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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