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释”下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07 22:16
2018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调整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使债权人与非举债一方配偶对等的举证责任基本得以实现。然而,从《新解释》实施一年多的情况看,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预想的效果并未完全达到。本文通过梳理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现状,分析《婚姻法》第41条、《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证明标准,阐明《新解释》面临的适用困境,从而对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提供思路。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现状
(一)《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
(二)《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
(三)《新解释》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二、《新解释》中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面临的困境
(一)举证责任分配不科学
(二)以“家庭日常生活”为界不合理
(三)双重举证责任对债权人不公
三、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进路
(一)明确家事代理权范围
(二)引入举债的主观要件
(三)平衡举证责任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D]. 赵耀.大连海事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217413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现状
(一)《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
(二)《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
(三)《新解释》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二、《新解释》中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面临的困境
(一)举证责任分配不科学
(二)以“家庭日常生活”为界不合理
(三)双重举证责任对债权人不公
三、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进路
(一)明确家事代理权范围
(二)引入举债的主观要件
(三)平衡举证责任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D]. 赵耀.大连海事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21741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217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