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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释”下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07 22:16
  2018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调整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使债权人与非举债一方配偶对等的举证责任基本得以实现。然而,从《新解释》实施一年多的情况看,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预想的效果并未完全达到。本文通过梳理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现状,分析《婚姻法》第41条、《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证明标准,阐明《新解释》面临的适用困境,从而对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提供思路。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现状
    (一)《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
    (二)《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
    (三)《新解释》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二、《新解释》中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面临的困境
    (一)举证责任分配不科学
    (二)以“家庭日常生活”为界不合理
    (三)双重举证责任对债权人不公
三、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进路
    (一)明确家事代理权范围
    (二)引入举债的主观要件
    (三)平衡举证责任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D]. 赵耀.大连海事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2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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