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事审判改革及家事审判立法——兼谈对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借鉴
发布时间:2021-06-08 05:59
我国大一统《民事诉讼法》框架下没有设置独立的家事审判制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意见》(试行)催生了构建独立家事审判法的议题。总结我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践经验,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意见规定,借鉴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颁布实施的"家事事件法"的有关核心制度,对大陆地区家事审判组织和法官及辅助人员的设置、家事审判案件范围和种类的划分、家事审判调解程序的前置及与家事裁判程序关系、家事审判诉讼和非讼程序的分化及诉讼法理的交错适用等提出合理化立法建议。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与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
二、家事审判组织和法官、辅助人员的设置
(一)关于家事法庭(法院)和家事法官的设置
1、专门的家事法庭。
2、专业的家事法官。
(二)关于家事审判辅助人员的设置
1、专设的家事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
2、家事调查员。
3、心理疏导员、程序监理人和社工陪护。
三、 家事审判案件范围和种类的划分
(一)家事案件范围及种类划分现行规定分析
(二)对家事案件范围和种类划分的立法建议
四、 家事审判调解程序的前置
(一)关于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的安排
1、台湾地区家事调解程序前置及有关制度。
(1) 调解前置。
(2) 合并调解和移付调解。
(3) 合意裁定和适当裁定。
2、对大陆地区调解程序前置的立法建议。
(二)关于家事调解程序与裁判程序的关系
五、 家事审判诉讼和非讼程序的分化
(一)关于家事诉讼和非讼程序的分化安排
1、台湾地区家事诉讼和家事非讼程序分化规定。
2、对大陆地区家事诉讼和家事非讼程序的分化建议。
(二)关于诉讼和非诉讼法理的交错适用
1、台湾地区诉讼和非诉讼法理交错适用的经验。
2、对大陆地区诉讼和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新时代中国家事诉讼法学的建立和发展[J]. 刘敏.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04)
[2]中国非讼程序年度观察报告(2016)[J]. 郝振江. 当代法学. 2017(04)
[3]台湾“家事事件法”及其启示[J]. 王韵洁. 河北法学. 2016(07)
[4]让调解回归本位——日本家事调停制度的特色与镜鉴[J]. 汤鸣. 江海学刊. 2015(05)
[5]台湾家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以“家事事件法”为中心[J]. 蒋月,冯源.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5)
[6]家事纠纷类型化分析[J]. 许少波. 江海学刊. 2014(03)
[7]台湾程序监理人制度述评及其启示——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中心[J]. 宋汉林. 中国青年研究. 2014(05)
[8]论非讼事件审判的程序保障[J]. 郝振江. 法学评论. 2014(01)
硕士论文
[1]家事事件中程序监理人制度的述评及借鉴[D]. 魏智斌.西南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217812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与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
二、家事审判组织和法官、辅助人员的设置
(一)关于家事法庭(法院)和家事法官的设置
1、专门的家事法庭。
2、专业的家事法官。
(二)关于家事审判辅助人员的设置
1、专设的家事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
2、家事调查员。
3、心理疏导员、程序监理人和社工陪护。
三、 家事审判案件范围和种类的划分
(一)家事案件范围及种类划分现行规定分析
(二)对家事案件范围和种类划分的立法建议
四、 家事审判调解程序的前置
(一)关于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的安排
1、台湾地区家事调解程序前置及有关制度。
(1) 调解前置。
(2) 合并调解和移付调解。
(3) 合意裁定和适当裁定。
2、对大陆地区调解程序前置的立法建议。
(二)关于家事调解程序与裁判程序的关系
五、 家事审判诉讼和非讼程序的分化
(一)关于家事诉讼和非讼程序的分化安排
1、台湾地区家事诉讼和家事非讼程序分化规定。
2、对大陆地区家事诉讼和家事非讼程序的分化建议。
(二)关于诉讼和非诉讼法理的交错适用
1、台湾地区诉讼和非诉讼法理交错适用的经验。
2、对大陆地区诉讼和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新时代中国家事诉讼法学的建立和发展[J]. 刘敏.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04)
[2]中国非讼程序年度观察报告(2016)[J]. 郝振江. 当代法学. 2017(04)
[3]台湾“家事事件法”及其启示[J]. 王韵洁. 河北法学. 2016(07)
[4]让调解回归本位——日本家事调停制度的特色与镜鉴[J]. 汤鸣. 江海学刊. 2015(05)
[5]台湾家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以“家事事件法”为中心[J]. 蒋月,冯源.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5)
[6]家事纠纷类型化分析[J]. 许少波. 江海学刊. 2014(03)
[7]台湾程序监理人制度述评及其启示——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中心[J]. 宋汉林. 中国青年研究. 2014(05)
[8]论非讼事件审判的程序保障[J]. 郝振江. 法学评论. 2014(01)
硕士论文
[1]家事事件中程序监理人制度的述评及借鉴[D]. 魏智斌.西南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21781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217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