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婚姻法论文 >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司法适用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6-13 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能够弥补家事纠纷立法上的不足,促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依据,也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利的基础。但现阶段离婚冷静期司法适用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对离婚冷静期应该限制适用还是扩大适用存在争议,快审快判的审判模式无法适应家事案件特点,家事纠纷调解流于形式,还存在对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应改革家事纠纷审判模式,健全审判辅助机构,深化多元矛盾解纷机制,深入推进预防家庭暴力的相关制度建设,适当延长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注重对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第三人权利的保障。 

【文章来源】:天府新论. 2020,(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离婚冷静期的内涵
二、建构离婚冷静期法律制度的意义
    (一)离婚冷静期符合我国婚姻家事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完善了我国离婚制度(1)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为婚姻登记机关行使公权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填补了家事纠纷立法上的不足
    (四)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保障离婚双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合法权利的基础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具体适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分析
    (一)与离婚冷静期配套的相关制度尚需完善
    (二)对离婚冷静期应该限制还是扩大应用需要法律规范予以明确
    (三)快审快判的办案模式无法包揽家事审判的现实需要
    (四)家事案件的调解流于形式
    (五)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不够充分
四、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计的着力点
    (一)细化的制度设置,使离婚冷静期在实践中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效
    (二)准确把握离婚冷静期期间的设置
    (三)及时推进离婚冷静期的启动和终止
    (四)构建法律救济程序,保障离婚冷静期内的权利救济
五、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路径与措施探究
    (一)在离婚冷静期适用过程中应注重对老人、未成年子女等无过错弱势第三人权利的保护
    (二)推进离婚冷静期内预防家庭暴力机制建设
    (三)健全家事审判辅助机构,深入开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
    (四)改革家事纠纷诉讼模式
    (五)适当延长案件审理期限,为审理离婚案件适用冷静期提供保障
    (六)从立法层面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相应的配套措施
        1.建构家事案件专职调查员制度(13)
        2.建立专司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3.设立离婚冷静期咨询制度
        4.完善救济措施
六、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J]. 贺茜妤.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5)
[2]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J]. 杨立新,蒋晓华.  河南社会科学. 2019(06)
[3]家事审判改革研究[J]. 孟祥刚.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06)
[4]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的法理学思考[J]. 郭剑平.  社会科学家. 2018(07)
[5]我国家事审判改革路径之探析[J]. 曹思婕.  法学论坛. 2016(05)

硕士论文
[1]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D]. 李晓婷.西南大学 2019
[2]家事诉讼研究[D]. 常艺.河北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22749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22749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64a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