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配偶重疾告知义务与无过错方撤销婚姻和赔偿请求权——以《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14 23:03
《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规定确立的准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基于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人类繁衍的基本前提。重疾患者不如实告知,是不尊重另一方人格,将损害对方结婚自由权,使其健康面临风险。但是,立法未明确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从结婚目的、婚姻功能并参考现行禁止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结婚制度实践经验,重大疾病应包括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显著影响生育的疾病、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重大疾病,并应适时公布相关疾病种类指南。准配偶的知情权和无过错配偶的撤销婚姻请求权,是源于健康与人格紧密相连,关乎自然人享有的健康权、结婚自由权,故允许无过错配偶就可能错误的结婚决定重新做一次选择。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然而,该请求权制度将配偶的健康权保障寄托于重疾患者的"道德自觉",是否正当合理?请求权人范围偏小,内容过于简略;有必要增设消灭时效等予以完善。从法律适用看,重大疾病的范围确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能否结婚、重大疾病的举证难等问题值得关注。结婚诚信,诚信结婚,才是避免争议的最好选择。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准配偶的重大疾病告知义务
(一)准配偶的重疾告知义务
(二)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疾病?
(三)人民法院对“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疾病”争议的判定
二、准配偶的知情权和无过错配偶的撤销婚姻请求权
(一)准配偶为什么有权知晓另一方是否身患有重大疾病?
(二)为什么要赋予无过错配偶婚姻撤销请求权?
三、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无过错配偶有权请求过错配偶赔偿物质损害
(二)无过错配偶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害
四、关于该制度的问题争鸣与完善建议
(一)该项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二)该制度未来适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HIV感染者家属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以知情权、生命健康权为视角[J]. 唐义红,杨荣平. 医学与哲学(A). 2017(10)
本文编号:3230393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准配偶的重大疾病告知义务
(一)准配偶的重疾告知义务
(二)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疾病?
(三)人民法院对“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疾病”争议的判定
二、准配偶的知情权和无过错配偶的撤销婚姻请求权
(一)准配偶为什么有权知晓另一方是否身患有重大疾病?
(二)为什么要赋予无过错配偶婚姻撤销请求权?
三、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无过错配偶有权请求过错配偶赔偿物质损害
(二)无过错配偶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害
四、关于该制度的问题争鸣与完善建议
(一)该项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二)该制度未来适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HIV感染者家属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以知情权、生命健康权为视角[J]. 唐义红,杨荣平. 医学与哲学(A). 2017(10)
本文编号:323039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23039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