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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际抚养合作关系中女性家庭权利的嬗变——基于婚姻法中“家”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6-15 01:07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首次将"家庭成员"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赋予其规范性地位,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有互相帮助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在现实家庭生活中主要表现为对未成年子女的代际抚养合作。以人格平等为基础的现代法治在构建家庭关系的过程中刻意消解了传统文化中"家"和家庭成员的"身份"意义,突出"人格化"的行为模式。作为社会概念的"家庭成员"与作为法律概念的"家庭成员"对"帮助抚养"有不同的理解与期待,法律在修订过程中虽然扩大了家庭成员的范围,但是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帮助抚养"权利义务关系构建的"人格"基础,在逻辑上与现实中都无法自洽,使代际抚养合作关系中女性的正当利益诉求被漠视。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观照中国社会家庭现实,重构完整的、彰显身份品格的家庭概念,以促进良好的家庭关系形成与发展。 

【文章来源】:理论与改革. 2019,(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传统社会代际抚养合作关系模式
    (一)严父:社会性抚养者
    (二)慈母:生理性抚养者
    (三)弱祖:生理性抚养辅助者
二、现代社会代际抚养合作关系模式
    (一)严母:全方位抚养者
    (二)慈祖:生理性抚养辅助者
    (三)弱父:经济支持者
三、代际抚养合作关系中女性家庭权利的性质
    (一)传统社会代际抚养合作关系中的女性家庭权利弱化
    (二)现代社会代际抚养合作关系中的女性家庭权利的异化
四、代际抚养合作关系中女性家庭权利的内部冲突
    (一)人格与身份的重合与剥离
    (二)亲权与社会经济权利的冲突
    (三)母职家庭场域向社会场域的扩张
    (四)社会期待与法律规范的悖离
五、代际抚养合作关系中女性权利关切
    (一)被尊重的权利
    (二)工作的权利
    (三)休息的权利
    (四)获得支持的权利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监护二元属性新论[J]. 王丽.  法学论坛. 2018(06)
[2]从“严父慈母”到“严母慈父”——子女管教严格程度的父母差异及其成因分解[J]. 孙伦轩,林小莉.  教育学术月刊. 2018(08)
[3]体系化视阈下婚姻家庭编与民法总则制度整合论[J]. 姜大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社会福利和母职赋权——基于OECD国家的福利模式分类研究[J]. 金舒衡.  社会保障评论. 2018(03)
[5]社会转型视角下的家庭结构和代际居住模式——以上海、浙江、福建的调查为例[J]. 杨舸.  人口学刊. 2017(02)
[6]中国家庭代际功能关系及其新变动[J]. 王跃生.  人口研究. 2016(05)
[7]教育“拼妈”:“家长主义”的盛行与母职再造[J]. 金一虹,杨笛.  南京社会科学. 2015(02)
[8]“严母慈祖”:儿童抚育中的代际合作与权力关系[J]. 肖索未.  社会学研究. 2014(06)
[9]辣妈:个体化进程中母职与女权[J]. 沈奕斐.  南京社会科学. 2014(02)
[10]父亲参与和母亲幸福感关系的中日比较研究[J]. 金洁,朴志先,桐野匡史,中岛和夫,姚伟,盖笑松.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5)



本文编号:323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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