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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一般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债务属性的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4 02:16
  "夫妻一方‘一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债务"属侵权债务、过错侵权债务、损害赔偿债务、单独债务。在此类债务的归属上,欧洲国家和美国9个州的"所得共同制"分为两类:(1)将它全部规定为个人债务;(2)将为了夫妻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规定为共同债务,将为了夫妻一方本人利益而发生的债务规定为个人债务。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缺乏明确规定。从立法论的角度而言,我国所得共同制应借鉴第一类立法。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战线.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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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4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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