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财产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02 14:00
本文关键词:论夫妻财产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所重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二次颁布了婚姻法,为实现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社会主义新型夫妻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对于夫妻财产关系涉及较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完善婚姻法和夫妻财产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借助这次婚姻法的修改,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度概念的阐述以及对分别代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港、澳、台地区的立法比较,进而分析本次婚姻法修改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如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进一步补充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建立了夫妻损害赔偿制度。同时研究修改后婚姻法存在的不足之处:如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问题、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缺乏一般夫妻财产关系的通则性规定等,并从我国国情和国际趋同性出发,为今后进一步修改或者制订婚姻家庭法提供相关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 立法比较 财产制完善 财产制缺陷 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2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序言6-7
- 一、 夫妻财产制度概述7-11
- (一) 夫妻财产制度概念7
- (二) 夫妻财产制度种类7-11
- 二、 我国原夫妻财产制与港、澳、台地区立法比较11-19
- (一) 财产归属11-15
- (二) 财产管理15-17
- (三) 约定财产制17-19
- 三、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19-30
- (一) 补充了约定财产制内容19-21
- (二) 进一步完善了法定财产制21-25
- (三) 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25-30
- 四、 新婚姻法的局限与缺憾30-45
- (一) 法定财产制度30-35
- (二) 约定财产制度35-38
- (三) 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缺乏通则性一般规定38-41
- (四) 修改后婚姻法对债权人保护不足41-43
- (五)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难以操作43-45
- 五、 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45-49
- (一) 法定财产方面45-46
- (二) 约定财产方面46
- (三) 增加夫妻财产方面的通则性规定46-47
- (四) 加强对债权人保护47-49
- 结束语49-50
- 注释50-54
- 参考文献54-55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55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耿艳文;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D];延边大学;2005年
2 张洁;夫妻财产隐名共有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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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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