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3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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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一方面由于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加之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迅速,传统的家庭养老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养老体系还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并不能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有必要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度过人口老龄化时期。 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家庭养老。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家庭养老的主体包括被扶养人的配偶、儿女、’兄弟姐妹等,法律将儿媳、女婿排除在扶养范围之外,规定儿媳、女婿协助配偶扶养老人,对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设置了严苛的条件,规定弟、妹如果由其兄、姐扶养长大,且兄、姐缺乏劳动能力或没有经济来源,则有承担能力的弟、妹需要承担扶养义务。我国家庭养老的内容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在物质方面,主要是住所、医疗和生活费用等;在精神方面,则是“著名的常回家看看”;在法律责任方面,扶养人对老人进行侮辱、诽谤、虐待等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由扶养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法,则要进行行政处罚,其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立法与现实的脱节,以及可操作性的欠缺,在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已不能满足我国老人的需要,也不能对老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完善家庭养老的规定势在必行。首先从主体方面,建议将儿媳、女婿纳入法定赡养人范围,规定兄弟姐妹之间存在互相扶养的义务;其次从内容方面,规定精神赡养的最低履行标准和精神赡养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方式;最后在法律责任方面,制定相应的民事责任,适当加重刑事责任。
【关键词】:家庭养老 赡养义务人 物质赡养 精神赡养 赡养协议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D923.9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一、我国法律规定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9-13
- (一) 家庭养老的主体9-11
- (二) 家庭养老的内容11-12
- (三)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12-13
- 二、国外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与启示13-15
- (一) 国外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13-15
- (二) 国外家庭养老规定对我国的启示15
- 三、我国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15-20
- (一) 法律规定赡养人范围狭窄、条款严苛15-17
- (二) 法律规定家庭养老的内容较模糊17-19
- (三) 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19-20
- 四、完善家庭养老的建议20-27
- (一) 扩大赡养义务的主体21-23
- (二) 细化家庭养老的内容与标准23-27
- (三) 明确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27
- 结语27-28
- 参考文献28-30
- 致谢3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江必新;;论司法自由裁量权[J];法律适用;2006年11期
2 尹一如;;家庭养老的法律模式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年04期
3 景春兰;;“家庭养老”模式下子女精神赡养义务之探析[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3年02期
4 李欣;;“家庭养老”保障论——以亲属法之保障为视角[J];河北法学;2011年08期
5 张倩;;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发展探析[J];经济与管理;200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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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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