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婚姻权利的立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7-05-17 23:01
本文关键词:同性恋婚姻权利的立法保护,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在我国,同性恋者作为一个有3900万——5200万①之众的人群,,其社会地位及影响力是不容小觑的。虽然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同性恋”作为“流氓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连同“流氓罪”一道埋进了历史的故纸堆,2001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也不再将“同性恋”作为一种精神病来看待。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其法律地位、法律权利的保护与其社会地位、人数之众仍极不相称。这也昭示着我国同性恋“平权运动”才刚刚开始。 理论上,国内学者总是像借鉴西方学者有关同性恋问题的病理性研究与生物学研究成果一样,过多地参考他们在道德哲学、伦理学、法理学、社会学方面的观点。其实这是以偏概全的。虽然人类同性恋的形成有着共同的生理基础与社会基础,但是不同文化影响下不同社会所呈现出的社会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依照基督教《圣经》《旧约》中关于索多玛城的毁灭我们可以看出那种宗教背景下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而中世纪对同性恋者的迫害也说明了这一点。而我国直至新文化运动前夕,除了乾隆时期《大清律例》中禁止过“_7行栟Y妗蓖猓澳蟹纭钡氖⑿惺遣痪诟鞲龀模⑶椅词艿饺寮摇暗赖挛恼隆钡闹刚馐切枰得鞯摹
本文编号:37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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