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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程序机制

发布时间:2023-04-26 05:22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DNA鉴定在亲子确认争议中的广泛引用,不仅促使更多的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稳定,特别是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程序机制之建构可以立足于不同的价值维度,各种不同的价值维度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程序机制。体现男权主义并侧重保护婚姻中的丈夫或者父亲的价值追求,必然不限制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不限制证据的使用;相反以追求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追求的程序机制,必然限制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并限制证据使用。在各种利益的对比中,容易受到伤害的应当是未成年子女,为此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建构或者优化,应当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或者价值追求。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婚生否认之诉的适格当事人
    (一) 我国立法现状
    (二) 国外的立法经验
    (三) 我国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当事人适格的确定
二、婚生否认之诉诉讼时效
    (一) 我国立法现状
    (二) 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
    (三) 我国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诉讼时效之确定
三、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请求
    (一) 我国立法现状
    (二) 域外国家的相关规定
    (三) 婚生子女否认之诉诉讼请求的确定
四、禁反言在婚生否认之诉中的应用
    (一) 我国立法现状
    (二) 国外先进经验
    (三) 完善建议
五、婚生否认之诉中的举证责任及证据的使用
    (一) 我国的立法现状
    (二) 国外先进经验
    (三) 完善建议



本文编号:38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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