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婚姻法论文 >

论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4 13:00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因其简单易行,在实践中显示出优越性,该制度已深入人心,被人们普遍接受。这种双方协商的自愿离婚方式,在我国算是固有法,唐朝的和离,明清时的协离,是我国封建时期的协议离婚,在此基础上近代中国确立了两愿离婚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在革命根据地立法的基础上,建立了登记离婚制度。申请、审查、登记的简便离婚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婚姻纠纷,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婚姻意愿。 进入新时期以后,不仅登记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而且在登记离婚中还出现了假离婚、草率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不足、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缺乏救济手段等现象。针对持续上升的离婚率以及这些社会问题,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这是登记离婚的条件太过宽松所致,应当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也有人认为这是社会的进步,是婚姻自由的体现,设置限制性条件反而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法律规定还可以更宽松。实际上,自由与秩序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与限定了自由,但同时又对自由起着保护的作用,自由只有通过社会秩序才能存在,社会秩序越是得到健康的发展,自由才越有可能增长。境外有关协议离婚的立法也证明了这一点,在接受协议离婚的国家中,无一例外地规定了限制性条件,但这些限制性条件并未影响离婚自由的实现,或招来社会责难。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离婚自由,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宜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关于登记离婚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登记离婚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凡有未成年子女者不得登记离婚;恢复登记离婚的考虑期;建立登记离婚的无效制度。
【关键词】:登记离婚 离婚自由 假离婚 未成年子女利益 离婚考虑期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9;D922.182.1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
  • 一、我国登记离婚的发展历程8-12
  • (一) 我国古代的"和离"制度9-10
  • (二) 我国近现代的登记离婚制度及实践10-12
  • 二、我国现行登记离婚制度的内容12-16
  • (一) 我国登记离婚的实质要件13-14
  • (二) 我国登记离婚的形式要件14-16
  • 三、与登记离婚有关的社会问题16-19
  • (一) 目的各异的假离婚16-17
  • (二) 草率离婚激增17-18
  • (三) 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不足18-19
  • (四) 对意思表示瑕疵的离婚缺乏救济手段19
  • 四、我国与境外登记离婚条件的比较19-25
  • (一) 实质要件的比较20-22
  • (二) 形式要件的比较22-25
  • 五、登记离婚自由与限制的价值平衡25-32
  • (一) 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关系26-29
  • (二) 登记离婚制度应立足于国情29-30
  • (三) 登记离婚的价值平衡30-32
  • 六、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建议32-36
  • (一) 规定有未成年子女者不得登记离婚32-33
  • (二) 恢复登记离婚的考虑期33-34
  • (三) 建立登记离婚无效制度34-36
  • 结语36-37
  • 参考文献37-42
  • 后记42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董亚丽;;论我国离婚登记制度[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3年01期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9082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9082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cc3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