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发布时间:2017-06-30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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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再婚家庭数量明显增多,相对应地,继父母子女关系大量出现。继父母子女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却直接影响着再婚家庭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继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调整离不开法律这一手段。然而,现行的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比较原则化,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因此,在实践中对继父母子女关系问题,尤其是在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解除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问题上,存在很多争议和分歧。本文拟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权利义务内容以及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等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完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建议和具体设想。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类型。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继父母子女关系三种具体类型,即名分型、抚养型和收养型。第二部分是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问题,该部分介绍了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方面的法律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原因和实践中常见的情形、认定抚养关系应考虑的因素以及在抚养关系形成问题上当事人选择权的问题。第三部分阐述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具体分析了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与义务,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之规定是否及于其他近亲属。第四部分是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问题,包括引起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的原因、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以及解除时当事人选择权问题。第五部分是完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建议。明确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应遵循的原则,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即应该明确抚养关系形成的条件,完善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相关规定,对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及于其近亲属,并在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和解除问题上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以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继父母子女关系 抚养型 选择权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引言10
-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类型10-12
- (一) 继父母子女的概念10-11
- (二)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具体类型11-12
- 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12-20
- (一) 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12-16
- 1.关于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及其不足12-14
- 2.实践中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形14-16
- (二) 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应考虑的因素16-19
- 1.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为必要条件16-17
- 2.继父母承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一部分或者大部分17
- 3.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要达到一定的年限17-18
- 4.继父母具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观意图18-19
- (三) 在形成抚养关系上当事人选择权问题19-20
- 三、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20-22
- (一) 子女与其继父母间的权利与义务20-21
- (二) 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与义务21
- (三) 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及于近亲属21-22
- 四、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22-25
- (一) 引起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的情形22-23
- (二)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23-24
- (三) 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中当事人选择权问题24-25
- 1.继子女的选择权24
- 2.继父母的选择权24-25
- 3.生父母的选择权25
- 五、完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建议25-29
- (一) 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25-26
- (二) 完善相应立法的设想26-29
- 1.明确"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定条件26-27
- 2.继父母子女关系及于近亲属27
- 3.增加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以及当事人选择权的规定27-29
- 结论29-30
- 参考文献30-33
- 致谢33-34
- 研究生履历34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童铃;论继父母子女关系[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徐志超;继父母子女关系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3 刘晋慧;继父母子女继承权制度完善思考[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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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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