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关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30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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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谓分居制度指的是在夫妻感情不和或出现法定分居事由时,夫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请法院裁决,免除双方同居义务,同时变更相应夫妻权利义务的制度。从性质来看,德国学者认为分居是一种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学相关原理,分居也可以认定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分居所处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在婚姻家庭法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夫妻财产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扶养义务、夫妻继承权三个方面。实践中,夫妻处于分居期间,经常会财产归属不清、债务不明;以分居为借口遗弃另一方;利用遗嘱排除对方的法定继承权等。此类事情如长期缺乏正确的法律规范,将有损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影响社会的公平。 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关系问题妥善处理的前提是建立分居制度,规范分居期间的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同时建立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符合分居后财产现状,因为分居后夫妻之间不再存在经济上的联系,分别财产制的适用可以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因此,财产制的变更变得重要,夫妻财产制的变更不能由当事人任意设立和取消,只能由法院确定,即使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也需要有法院的审查同意,以保护社会公序良俗和维护弱势方利益。分别财产制的适用需要区分情形,根据夫妻是否约定分居后财产制,可以分为有约定的和没有约定的两种情形。在有约定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形中,夫妻应该确定分居期间共有财产的用益权人,并将共有财产的情况向婚姻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以保护未管理方的利益。在没有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分居期间法院应强制性适用分别财产制,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割共有财产,未分割情况下同样应该将财产情况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针对我国现阶段出现的分居期间财产关系问题,可以参照域外发达国家的立法例。如法国法规定从判决分居之时起夫妻间适用分别财产制;德国法规定从判决分居时起三年内不能分割共有财产;美国法中法院对未成年人利益的条款的干涉,还有大陆法系的特留份制度等,都值得我国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借鉴。在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方面,当事人未约定时,夫妻各自财产收益应该归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但共有财产所生孳息或为满足夫妻法定义务的债权除外;在住房和生活日常用品的使用权上,应该优先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排除暴力侵权一方对房屋的使用权。为维护双方利益上的公平,住房使用者应该给予相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夫妻扶养义务方面,严重违反夫妻基本义务,动摇夫妻感情的情形,应适当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人的负担;子女父母负担上,未承担义务一方应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夫妻继承权上,对分居有严重过错的夫妻一方,可根据程度适当限制和减免其继承权;对于夫妻一方以遗嘱等方式将个人财产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仍然应保留夫妻另一方的特留份。 妥善处理分居期间财产关系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分居期间子女抚养和父母赡养提供了经济上支持,使分居期间的财产处于有序的管理之中,也为夫妻和好创造了基础条件。同时,通过立法的完善,可以为法官判决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关系案件时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并且,有利于我国现有的婚姻家庭立法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分居 夫妻财产关系 分别财产制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0
- 绪论10-16
- 第一章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关系问题基本理论概述16-32
- 第一节 分居概述16-20
- 一、分居的内涵16-18
- 二、分居的性质分析18-20
- 第二节 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关系的特殊地位20-22
- 一、夫妻财产关系的范围20-21
- 二、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关系的特殊地位21-22
- 第三节 妥善处理分居期间财产关系问题的意义22-25
- 一、婚姻家庭意义22-24
- 二、社会现实意义24-25
- 第四节 我国夫妻分居期间典型财产关系问题25-32
- 一、分居期间夫妻财产性质不明确25-28
- 二、分居期间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困境28-30
- 三、分居期间夫妻继承权行使障碍30-32
- 第二章 域外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关系问题处理立法例及其借鉴32-44
- 第一节 域外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关系问题处理的立法例32-38
- 一、大陆法系32-36
- 二、英美法系36-38
- 第二节 域外立法例的借鉴38-44
- 一、分居的形式38-39
- 二、分居期间的夫妻财产制39-40
- 三、分居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40-41
- 四、分居期间共有财产用益权的确定41-42
- 五、分居期间的扶养义务42
- 六、分居期间的夫妻继承权42-44
- 第三章 我国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关系问题的处理44-62
- 第一节 处理分居期间财产关系问题前提条件44-52
- 一、建立夫妻分居制度44-49
- 二、分居期间的夫妻财产制适用49-52
- 第二节 处理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关系问题处理的基本原则52-55
- 一、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52-53
- 二、意思自治原则53-54
- 三、有利于夫妻和好原则54-55
- 第三节 夫妻分居期间典型财产关系问题的解决55-62
- 一、分居期间夫妻财产性质问题的处理55-58
- 二、分居期间夫妻扶养问题的处理58-60
- 三、分居期间夫妻继承权问题的处理60-62
- 结语62-64
- 参考文献64-67
- 附录67-68
- 致谢68-6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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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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