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家暴受虐儿童法律救济比较
发布时间:2017-08-30 18:05
本文关键词:海峡两岸家暴受虐儿童法律救济比较
【摘要】:家庭暴力虐待儿童是两岸政府都非常重视的社会问题,受虐儿童由于其自身能力的限制,不能通过私力救济来保护其身心免受伤害,那么公力救济就变得尤为重要,任何公力救济的实现都要落实到具体的法律制度上。在家暴受虐儿童的求助上,大陆有强制通报制度、调查处理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监护权撤销制度以及安置制度,台湾地区有强制通报制度、调查处理制度、民事保护令制度、监护权撤销制度、保护安置制度以及后续追踪辅导制度。.通过对两岸家暴受虐儿童法律救济制度比较分析发现,台湾地区已形成一套行刑结合、繁简相宜、全方位、立体式的儿童保护体系,具体体现为:明确各部门的分工与权责、宽严相济的处罚措施、原则与细致相结合的立法设计。大陆在上述制度的设置上,与台湾地区相比,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如强制通报制度中的法律责任与通报基准并不明确、民事保护令的有效期限不明、民事保护令的申请方式存在欠缺、对受虐儿童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不具体等等。根据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与成功做法,结合现行大陆立法存在的问题,我国立法应明确违反通报义务的法律责任、对现行的通报基准“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做扩大解释、规定民事保护令的有效期限、情况急迫时可简化民事保护令的申请方式、将保护儿童隐私权的措施具体化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 儿童虐待 法律救济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9;D922.18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引言7-8
- 一、两岸家暴儿童保护法律救济制度之现状8-16
- (一) 大陆儿童保护之立法8-11
- (二) 台湾地区儿童保护之立法11-16
- 二、两岸有关家暴受虐儿童法律救济制度之异同16-20
- (一) 民事法律救济制度16-17
- (二) 刑事救济制度17-18
- (三) 行政法律救济制度18-20
- 三、两岸有关家暴受虐儿童法律救济立法之优劣比较20-22
- (一) 台湾地区有关家暴受虐儿童法律救济的优点20
- (二) 台湾地区有关家暴受虐儿童法律救济的不足20-21
- (三) 大陆地区有关家暴受虐儿童法律救济的优点21
- (四) 大陆有关家暴受虐儿童法律救济制度的不足21-22
- 四、台湾地区有关家暴受虐儿童保护立法对大陆的借鉴22-30
- (一) 主管机关的建立与社工的培养22-23
- (二) 完善强制通报制度23-26
- (三) 完善民事保护令制度26-29
- (四) 注重保护家暴受虐儿童的隐私权29
- (五) 完善家暴受虐儿童的安置措施29-30
- 结语30-32
- 参考文献32-34
- 致谢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吴鹏飞;;我国儿童虐待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学杂志;2012年10期
2 狄小华;;构建儿童权利防护网——兼论虐童的多元治理[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年02期
,本文编号:76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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