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尊长主婚到婚姻自主——基于中国礼、法和惯习的考察
发布时间:2017-09-02 18:26
本文关键词:从尊长主婚到婚姻自主——基于中国礼、法和惯习的考察
【摘要】:文章基于礼、法和惯习考察了男女婚配主婚权问题。在先秦与秦汉时期男女婚配由父母等尊亲安排的决定主要是习俗做法和礼仪规则,之后逐渐演变成法律条文,至唐时完成这一转变,明朝则更为明确。民国之前,父母主婚权得到礼制、法制、宗规和惯习的维护。1929年颁布的《民法》是成年男女婚姻自主实现的法律标志,但它仍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1950年《婚姻法》赋予男女婚姻完全自主之权。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主婚权 婚姻自主 尊长婚姻 《婚姻法》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人口学”(04BRK003)
【分类号】:D929;D923.9
【正文快照】: 父母为子女主婚还是当事男女婚姻自主是传统和现代婚姻制度的重要区别。男女婚姻缔结根据“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谓中国自先秦时即已形成的制度,直至20世纪20年代末形成的《民法》才初步作出变更,逐渐向男女婚姻自主转变。父母主婚权如何从礼仪制度演变为法律条文,其对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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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制小故事[J];山东审判;2010年02期
,本文编号:78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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