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之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7-09-02 18:40
本文关键词:彩礼返还之法律分析
【摘要】:彩礼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存在于中国大地几千年之久,是中国传统的一种婚嫁风俗,其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普遍存在于中华大地,尤其是在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越来越多。然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将婚约和彩礼纳入调整范围。对于日益增多的婚约彩礼纠纷,主要参照2003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来解决。2004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妥善处理彩礼纠纷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但是,该规定过于概括,存在诸多缺陷,没有对理论界争议的彩礼的法律属性进行全面的界定。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在法律上应明确彩礼的性质,认真分析现行法律的不足,针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一些立法完善建议。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官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因地制宜,合理地解决彩礼纠纷,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彩礼的概述。首先阐述彩礼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比较。其次,介绍彩礼的历史沿革。最后结合我国实情,谈谈我国彩礼的现状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 第二部分:彩礼返还的理论问题。学界对彩礼性质争议很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学说:所有权转移说;从契约说;证约定金说;目的赠与说;附义务赠与说;附条件赠与说等。笔者赞同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关于彩礼的返还请求权基础是不当得利。 第三部分:彩礼返还规定在我国的适用。这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则并给予评析,然后从两则典型案例入手,对彩礼返还规则在我国的适用进行思考。 第四部分:彩礼返还规定存在的不足。彩礼返还规定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上的不足包括:缺乏对妇女和无过错方的保护,彩礼的范围和返还比例不确定等。程序上的不足包括:诉讼主体和诉讼时效不明确,彩礼证据的认定困难。 第五部分:彩礼返还规定的完善建议。首先确立彩礼返还的基本原则。再根据彩礼返还规定存在不足,结合我国具体实情,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比如,准确界定彩礼的返还和返还比例,明晰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和诉讼时效,同时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结合当地风俗,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调解与和解制度在解决彩礼纠纷中的作用。
【关键词】:彩礼 彩礼性质 彩礼返还 完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13
- 引言13-14
- 第一章 彩礼的概述14-21
- 一、 彩礼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4-15
- (一) 彩礼与一般婚约赠与物14
- (二) 彩礼与买卖婚姻14-15
- (三) 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15
- 二、 彩礼的历史沿革15-16
- (一) 古代的彩礼制度15-16
- (二) 近代的彩礼制度16
- 三、 彩礼的现状16-21
- (一) 彩礼仍然为证婚手段16-18
- (二) 筹集彩礼的策略18-19
- (三) 陷入两个恶性循环19-21
- 第二章 彩礼返还的理论问题21-28
- 一、 学界对彩礼性质的争议及分析21-26
- (一) 彩礼的法律性质21-25
- (二) 彩礼给付是一种法律行为25-26
- 二、 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26-28
- (一) 彩礼返还的必要性26
- (二) 彩礼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和民法基础26-28
- 第三章 彩礼返还规定在我国的适用28-33
- 一、 现行法律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28-29
- (一) 我国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的具体规定28
- (二) 对彩礼返还司法解释的评价28-29
- 二、 彩礼返还典型案例评析29-33
- (一) 案例介绍29-31
- (二) 对案例的评析31-33
- 第四章 现行彩礼返还规定之不足33-38
- 一、 彩礼规定在实体方面的不足33-35
- (一) 缺乏对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33-34
- (二) 彩礼的范围不明确34
- (三) 彩礼的返还比例不确定34-35
- (四) “共同生活”难以界定35
- 二、 彩礼返还规定在程序上的不足35-38
- (一) 诉讼主体和诉讼时效不够明确35-36
- (二) 关于彩礼证据的认定问题36-38
- 第五章 彩礼返还规定的完善建议38-47
- 一、 确立彩礼返还的基本原则38-41
- (一) 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38-39
- (二) 照顾无过错方和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39-41
- 二、 彩礼纠纷解决的具体建议41-47
- (一) 准确界定彩礼的范围41-42
- (二) 明晰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和诉讼时效42-43
- (三) 确立明确的返还比例,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43-44
- (四) 充分发挥调解与和解制度在彩礼纠纷案件中的作用44-47
- 结语47-48
- 参考文献48-51
- 致谢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朴;;婚约解除后彩礼纠纷的处理[J];安康学院学报;2008年06期
2 彭江红;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03期
3 李洪祥;彩礼返还之规定的社会性别分析[J];法学杂志;2005年02期
4 黄娟;;“彩礼”返还的基础及规则探究[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05期
5 齐桂玲;;青年农民工“闪婚”的社会学解析[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3期
6 孙勇;浅析解除婚约后财物纠纷的处理[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04期
7 李霞;;民间习俗中的彩礼及其流变[J];民俗研究;2008年03期
8 李志浩;;利益平衡下的彩礼返还制度研究——兼论嫁妆的返还[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06期
9 张学军;;彩礼返还制度研究——兼论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J];中外法学;2006年05期
10 张雅维;婚约“彩礼”返还之法理分析[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5年03期
本文编号:78026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780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