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股东穿越行使查阅权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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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古罗马法人社团概念产生起,至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最终确立,经历了法人拟制说、法人否定说和法人组织体说等关于法人本质的学说。法人究竟是什么,关系到股东这一主体的地位以及公司的意志是否存在。而股东,是向公司投入资源的主体,是公司的所有者。毫无疑问,股东对所投资的对象拥有股东权。但股权理论中,公司股东出现多样化,有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注册股东与受益股东等。因此,单纯的将股东限定为直接持有股份的公司的股东已经不符合公司实践的发展。按照法人组织体说的观点,公司法人是具有独立主体地位的,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意志、独立承担责任。即便是母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仍是基本的法律原则,法人面纱是保护公司的一道屏障。随着公司集团的发展,母公司设立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分散经营风险的模式日益普遍。公司独立责任和独立人格本是隔离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的面纱,但人格绝对独立阻碍了中小股东或者受益股东的投资权益。按照现行公司法理论,只有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才能享有对所投资公司的查阅权,这一查阅权是法定的,包括主体法定、范围法定等。这在公司法发展的初期或许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在母子公司或者公司集团中,这一单一原则僵化的适用不利于股东的投资,因为股东可能担忧无法获得法定的对股东利益的全面保护而不愿意大额投资。在突破公司法人格的理论中,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比较适合于解释母公司股东行使对子公司的查阅权。在本文中,股东查阅权作为股东知悉公司信息,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载体和工具,因母公司这一屏障而受到削弱。文章以股东查阅权为中心,借鉴英美等国的司法和立法实践,以及我国在这一新问题上的司法判例,提出适合我国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的合理依据。除去导言部分,本文共有四大部分。导言部分是发挥引导作用的,主要阐明文章的现实需要和理论依据。具体到本文,则是我国公司法人母子公司现象比较普遍,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手段却比较有限,通常是针对公开公司。对于封闭公司,公司法更多的是赋权型规范,强调公司自治,中小股东根本无法掌握公司的话语权。而股东代表诉讼、股东转让股份、股东评估公司价值、股东行使投票权等,均以知悉公司信息为依据。但在母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自身资产很少或者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工具,抑或其他能够证明母子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母公司的股东就具有了行使对子公司查阅权的依据。我国每年有众多的股东查阅权案例,但关于母公司股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查阅权案例却很少,即使有,也大多以败诉结案,因为公司法并没有赋予受益股东对子公司的查阅权。但上海一中院和上海二中院针对相似的案情,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体现出公司最新发展实践催生出受益股东查阅权具有合理性的可能。在理论依据上,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股东查阅权及其穿越行使的主要理论依据。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分析,剖析受益股东查阅权的正当性。第一章是说明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具有必要性,是股东利益扩张的必然结果,但受到现行公司法理论、公司立法倾向以及司法实践的诸多限制,并不被主流观点接受。但法律是实践的科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发现并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母公司股东从公司的层级上,有一级公司、二级公司,甚至三级、四级公司,其外部组织架构已经有别于单层的公司形态。作为股东重要支撑性权利的查阅权,若仍然固守单层公司的股东权利理念,对于中小股东约束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隔离其对公司资产的支配和信息知情,那么,这将导致权利和利益的失衡,有违法律的公平。而公平是法律追求的价值,当法律的天平向一边倾斜时,就需要另一种机制重塑法律的平衡,体现在股东查阅权领域,则是股东查阅权利益的延伸。第二章论述的是子公司利益对母公司股东穿越行使查阅权的制衡。股东穿越行使对子公司相关信息的查阅权具有现实需求,但公司的法人格地位仍然需要维护。现代公司依靠委托代理设立,股东主要通过行使股东投票权来监督公司内部人的行为以及通过母公司的实体行使对子公司的监督。但代理关系下的公司始终存在着脱离股东束缚的张力。法人格独立是公司存续的法理基础,是公司的核心利益,因此,公司的独立人格是受益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前提。但在受益股东具体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则上,则应从查阅范围和行使程序进行界定,以便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查阅范围体现的是股东的实体权利,关系股东的切身利益;股东权利行使程序则是从公司角度出发,防范股东查阅权过度扩张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两者体现的正是在新的公司权-股东权张力的平衡。第三章论述的是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的利益平衡判定。以受益股东为代表的股东查阅权诉求,大多是以法院判例的形式确立的。因此,采用何种标准认可股东的这一权利则关系到股东扩张性查阅权如何对待的问题。其中,法人格否认理论通常是股东穿越行使查阅权的前提,但该理论却并不否认公司人格,只是对公司人格的完善。因此,是否必须要否认公司人格还有待探讨。在此基础上,关于股东查阅的另一个前提,即正当目的,是否也需要满足,是否应根据查阅的对象有所不同。其他判断标准又该如何选择,如控制标准、另一个自我标准和欺诈标准。三者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但又有各自特点。从对外国规定和判例研究得出,控制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符合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发展趋势。第四章论述的是我国母公司股东穿越行使查阅权的法律应对,即对于我国目前应该如何对待股东的这一新的利益诉求,我认为,首先,公司法人格独立是认可股东查阅权及其扩张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承认公司法人格的独立,才能探讨股东查阅权如何扩展至子公司的问题,正如英美法系中的受益股东的诉求。其次,则是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具有正当性和现实性。司法实践以及公司外部组织形式的发展证明,股东的利益已经超越持股公司本身,其利益诉求扩展至了母公司的其他控股实体,特别是在集团公司层面,母子公司的地位区别于控制公司与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认可股东的这一权利仅是解决了问题的开端,从我国公司法的现实出发,区别对待股东查阅的对象,辅以正当目的的证明责任分担体现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新的平衡,也利于公司的稳定。
【关键词】:母公司股东 查阅权穿越 公司法人格否认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2
- 导言12-21
- 一、选题提出与研究价值12-13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13-19
- 三、主要研究方法19-20
- (一)比较分析法19
- (二)实证分析法19
- (三)历史分析法19-20
- 四、论文结构20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20-21
- 第一章 母公司股东查阅权扩张的现实必要与困境21-33
- 第一节 母公司股东及其行使查阅权方式的相关概念21
- 一、股东与母公司股东21
- 二、查阅权“穿越”行使21
- 第二节 现行法律下母公司股东穿越行使查阅权的困境21-27
- 一、股东查阅权理论强调直接显名持股原则22-24
- 二、现行公司法下查阅权主体过窄24-25
- 三、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25-27
- 第三节 母公司股东穿越行使查阅权的必要性27-33
- 一、公司组织的延伸惯性27-29
- 二、母公司股东之于公司的现实权益需求29-31
- 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以防范母公司形式被滥用31-33
- 第二章 子公司利益维护对母公司股东穿越行使查阅权的制衡33-40
- 第一节 子公司利益核心之公司独立法人格33-36
- 一、关于公司独立法人格对公司的重要性33-35
- 二、关于公司独立人格与母公司股东查阅权利益的衡平35-36
- 第二节 基于子公司独立人格的制衡原则36-40
- 一、保护子公司商业秘密原则36-37
- 二、维护子公司独立商业判断的意思自治原则37-40
- 第三章 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的利益平衡判定40-54
- 第一节 母公司股东的正当目的40-45
- 一、正当目的的争论40-43
- 二、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43-45
- 第二节 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的相关判断标准45-54
- 一、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适用45-47
- 二、“控制”标准47-49
- 三、“另一个自我”标准:何为人格混同49-51
- 四、欺诈标准51-54
- 第四章 我国母公司股东穿越行使查阅权的法律应对54-61
- 第一节 扩张法定查阅权主体以体现法律公正54-55
- 一、从文意解释到扩张解释转变54
- 二、从严格禁止到有限允许转变54-55
- 第二节 严格母公司股东查阅权之穿越行使55-61
- 一、查阅路径:以第三方代为查阅为原则55-57
- 二、查阅对象:全资或过绝对控股子公司57-58
- 三、举证责任:母公司股东与公司责任的适当分担58-60
- 四、资料运用:专于监督目的且课以适当责任60-61
- 结语61-62
- 参考文献62-67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67-68
- 后记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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