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的不竞争条款——以与《反垄断法》的适用衔接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5-05-01 11:16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的不竞争条款是指政府部门在与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时承诺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其将不会在特许经营者被授权运营的项目的特定距离之内建造具有竞争性的项目或者开展具有竞争性的公共服务的相关条款和约定。作为政府承诺的一种方式,不竞争条款在项目履行过程中造成限制竞争甚至垄断的后果。由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应对其进行特殊处理。将不竞争条款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符合政府特许经营的制度设计初衷,并能保证法律制度之间的内部衔接。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源起:不竞争条款具有垄断或限制竞争的效果
(一)经济结构调整———不竞争条款经济法属性之新解
(二)倾斜性竞争保护———不竞争条款产生垄断之根源
二、转折:不竞争条款具有社会公共利益
三、架构:不竞争条款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一)不竞争条款与疑似垄断行为的制度区分
(二)不竞争条款与《反垄断法》的适用衔接
1.豁免理论———不竞争条款限制竞争或垄断效果的合法性界定
2.实践层面———进行《反垄断法》修订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42185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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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源起:不竞争条款具有垄断或限制竞争的效果
(一)经济结构调整———不竞争条款经济法属性之新解
(二)倾斜性竞争保护———不竞争条款产生垄断之根源
二、转折:不竞争条款具有社会公共利益
三、架构:不竞争条款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一)不竞争条款与疑似垄断行为的制度区分
(二)不竞争条款与《反垄断法》的适用衔接
1.豁免理论———不竞争条款限制竞争或垄断效果的合法性界定
2.实践层面———进行《反垄断法》修订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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