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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劳动争议的有限一裁终局制

发布时间:2017-10-12 18:24

  本文关键词:试论我国劳动争议的有限一裁终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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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一调、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这不仅在理论上引起众多学者的非议,在实践中也带来很多的问题。“三审终审”程序不仅使当事人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物质,也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尤其是近二十年来,劳动调解虚化,使得劳动争议案件以平均25%增速涌入到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形式化,导致仲裁后上诉率高,节节攀高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也使法院不堪重负。在此背景下,全国十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图解决相关问题。 本次修法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实行有限一裁终局制。有限一裁终局制是指对新法47条规定的两类案件不再交由法院审理,而是直接由劳动仲裁部门作出最终裁决,但在适用该法条的主体、法律效力和时间效力上进行了一些限制。一裁终局制的出台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届的热议,虽然主流观点持赞成态度,但也有学者对有限一裁终局制提出质疑。 实践中,有限一裁终局制并不能实现其立法目的,并且还导致了更为严重的问题,表现在:有限一裁终局制不能有效发挥分流劳动争议案件的作用;由有限一裁终局制衍生出六种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使得一裁终局制异化成冗繁的程序,造成更多的资源浪费;我国仲裁制度存在的弊病也使有限一裁终局制的实施变得艰涩难行;有限一裁终局制失灵直接导致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失控,最终对司法审判带来很大冲击。理论上,有限一裁终局制剥夺了用人单位一方的诉权,这不但与保护人权的精神相悖,而且也与违反了我国宪法;诉权的剥夺不仅违背了平等的理念,还使得实体权利因为得不到救济而丧失。法律上的平等一般是指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试图以诉权上的倾斜立法去实现结果平等,不但会给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最终也将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从政治体制的角度来说,社会转型期的体制惯性和立法机制不完善是造成我国诉权不平等立法的重要原因。 接下来笔者介绍和评析了澳大利亚、美国和德国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并提出以下改善措施。首先,要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的截留机制。在调解程序中,建立多元调解机制的同时,发挥政府主导调解作用。其次,要选择或裁或审,以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处理制度,做实仲裁。再次,要完善违法及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和仲裁裁决法律救济措施,推进工会的社会化改革,在仲裁和诉讼的收费和滥诉赔偿范围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以遏制滥诉的发生。
【关键词】:劳动争议 一裁终局 诉权平等 劳动调解 劳动仲裁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2.591
【目录】:
  • 论文摘要3-5
  • Abstract5-12
  • 导言12-13
  • 第一章 有限一裁终局制的特征及其出台背景13-17
  • 第一节 有限一裁终局制的概念和特征13-16
  • 一、有限一裁终局制的受理案件范围限制14
  • 二、有限一裁终局制的适用主体限制14-15
  • 三、有限一裁终局制的法律效力限制15
  • 四、有限一裁终局制的时效限制15-16
  • 第二节 有限一裁终局制出台的时代背景16-17
  • 第二章 有限一裁终局制所引起的争论及其弊端分析17-27
  • 第一节 有限一裁终局制所引发的争议17-19
  • 一、有限一裁终局的肯定说17-19
  • 二、有限一裁终局的否定说19
  • 第二节 实践中有限一裁终局制的弊端分析19-27
  • 一、有限一裁终局制并不能有效发挥分流劳动争议案件的作用19-21
  • 二、有限一裁终局制将会给司法审判带来严重后果21-23
  • (一) 有限一裁终局的补救机制将对法院管辖权带来冲击21-22
  • (二) 有限一裁终局制将冲击司法底线控制功能22-23
  • 三、有限一裁终局制异化成冗繁的程序并造成资源浪费23-24
  • 四、有限一裁终局制的操作存在障碍24-27
  • (一) 有限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模糊,不利于法律的实际操作24-26
  • (二) 仲裁制度的不完善有碍于有限一裁终局制的有效实施26-27
  • 第三章 有限一裁终局制所面临的法理质疑及其分析27-35
  • 第一节 诉权平等理念对有限一裁终局制的质疑27-33
  • 一、诉权不平等令有限一裁终局制面临合宪性质疑27-29
  • 二、诉权不平等的危害性分析29-32
  • (一) 诉权的缺失将导致实体权利失去保障29-31
  • (二) 诉权的不平等保护将不利于社会的发展31-32
  • 三、诉权不平等的合理性分析32-33
  • (一) 追求结果平等不能以剥夺诉权为代价32
  • (二) 防止滥用诉权不必以剥夺诉权为代价32-33
  • 第二节 引发诉权不平等的体制分析33-35
  • 一、社会转型期原体制惯性33-34
  • 二、现行立法机制的不完善34-35
  • 第四章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其启示35-43
  • 第一节 澳大利亚模式及其评析35-37
  • 第二节 美国模式及其评析37-40
  • 第三节 德国模式及其评析40-43
  • 第五章 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的措施43-52
  • 第一节 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的截流机制43-45
  • 一、建立劳动争议案件截流机制的重要性43-44
  • 二、劳动争议案件截流机制的具体操作44-45
  • 第二节 确立或裁或审、各自终局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45-48
  • 一、确立以仲裁为主、以诉讼为辅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45-46
  • 二、做实仲裁46-48
  • 第三节 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48-52
  • 一、违法及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和仲裁裁决法律救济48-49
  • 二、促进工会的社会化改造49-50
  • 三、建立防范当事人滥用诉权的机制50-52
  • 参考文献52-56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6-57
  • 后记57-5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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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宗永玲;评析劳动争议中的一裁终局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102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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