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邮政企业委代办工与邮政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7-11-10 00:33

  本文关键词:邮政企业委代办工与邮政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更多相关文章: 邮政企业 事实劳动关系 委代办 邮政法 邮政业务 原告 被告单位 其他单位 劳动法 委托


【摘要】:
【作者单位】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案情简介原告:李某被告: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邮政局自1984年7月开始,原告到被告单位从事邮政投递工作。1986年1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代办投递合同,有效期为2年。合同约定:被告负责对其短期培训,使其胜任委托工作,发给他标志服及劳动用品;被告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付给原告酬金3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海昆;邮政企业活力急待加强——访北京市邮政局局长刘平源[J];w,

本文编号:116431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116431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a1b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