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劳动法》中的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7-11-14 19:14
本文关键词:谈《劳动法》中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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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单位】: 温州市劳动局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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