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否向“协保人员”的遗属支付相关待遇
发布时间:2017-11-18 02:01
本文关键词:单位应否向“协保人员”的遗属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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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案例李某原为某实业公司职工,后因公司经营困难.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李某下岗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2001年1月,实业公司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与李某协商签订了《保留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协议书》,办理了"协保"手续,协议期限自2001年1月起至2012年5月。双方在协
【作者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案例骊李某原为某实业公司职工,后因公司经营困难,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李某下岗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2001年!月,实业公司评析本案是一起因“协保”人员发生意外死亡而引发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与李某协商签订了《保留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协议书》,办理了‘协保”手续,,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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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9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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