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间接歧视及其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7-03-30 19:18
本文关键词:女性就业间接歧视及其法律规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我国法律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法律体系,以保护妇女平等就业。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制度在禁止女性就业歧视规范的不完善,造成在劳动力市场上,间接性别歧视行为愈演愈烈。当女性的平等就业权遭受侵犯时,却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要完善我国禁止女性就业间接歧视的法律制度,必须明确间接就业歧视,包括间接歧视等相关概念、建立相应举证、责任和救济制度,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等,以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和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女性就业 性别歧视 间接歧视 法律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5;D921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7
- 引言7-8
- 第一章 女性就业间接歧视的内涵及表现8-16
- 一、女性就业间接歧视的概念8-10
- 1、就业歧视的概念8-9
- 2、间接歧视的概念9-10
- 3、女性就业间接歧视的概念10
- 二、女性就业间接歧视的界定10-12
- 1、形式上的平等11
- 2、实质上的不平等11
- 3、合法正当且必须理由11-12
- 4、受歧视者受有损害12
- 三、女性就业间接歧视的表现12-16
- 1、就业机会的间接歧视12-13
- 2、职业中的间接歧视13-14
- 3、退休年龄的间接歧视14-16
- 第二章 女性就业间接歧视的法律原因分析16-19
- 一、立法的概念模糊,缺少理论依据16-17
- 二、立法过于原则性,,缺少法律责任17-18
- 三、界定就业歧视的范围过窄18
- 四、个别立法本身缺乏性别视角18-19
- 第三章、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禁止性别歧视 的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19-26
- 一、美国禁止性别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19-20
- 二、英国禁止性别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20-22
- 三、香港地区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22-25
- 四、美国、英国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对我国健全女性就业法律制度的启示25-26
- 第四章、我国禁止女性就业间接歧视法律制度的完善26-30
- 一、明确界定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26
- 二、完善就业性别间接歧视中的举证责任26-27
- 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承担27-28
- 四、加强禁止性别歧视的执行监督28
- 五、完善现有法律制度28-30
- 结语30-31
- 参考文献31-33
- 致谢33-3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李新建,孙淑敏;欧美国家妇女的劳动权益及其保护[J];妇女研究论丛;2000年01期
2 喻术红;反就业歧视法律问题之比较研究[J];中国法学;200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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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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