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04-0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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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与就业形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它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的特性,使其在提高灵活就业质量,促进人才产业发展,降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成本,为用工单位提供弹性用人机制,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特殊的三角法律关系,也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加不稳定;易造成劳动者权益在遭受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相互“扯皮”,责任主体不明确,增加劳动者维权的难度。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厘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清法律责任,更好的指导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我国劳务派遣立法规范的滞后,劳务派遣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问题:劳务派遣单位良莠不齐,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以规避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难以保障,如遭受同工不同酬的待遇,社会保险得不到落实,难以加入工会组织,利益诉求难以表达等,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严重阻碍了劳务派遣规范有序的发展,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劳务派遣立法空白,对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不仅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关系、劳务派遣合同的必备条款、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劳务派遣的范围、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对规范劳务派遣的发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手段的限制、劳务派遣理论研究的滞后、实践经验不足等原因,通过对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范系统的分析,认为我国立法在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范围、跨地区支付劳动报酬标准、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事由,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用工单位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尚存不足。 通过比较、借鉴日本、韩国、美国、德国、荷兰和我国台湾地区对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规范,从六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建议,为规范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提供理论依据:第一,从设立资本、设立原则和营业范围方面完善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规定;第二,应明确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含义,并采取“原则上允许,反面禁止”的立法手段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范围;第三,限定劳务派遣的期限,禁止用工单位长期使用派遣劳动力;第四,应完善跨地区劳动报酬等的执行标准;第五,明确连带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连带赔偿责任类型仅限于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且承担民事责任方式仅限于经济赔偿;并且明确规定追偿权,有关于责任划分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责任,非应承担责任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享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无约定的,无过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享有向过错方追偿的权利;第六,完善对用工单位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其应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最后,在现行劳务派遣法律规范的指导下,探讨从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及政府各主体的角度规范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 立法建议 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陕西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1 绪论11-13
- 1.1 研究背景11-12
- 1.2 研究意义12
- 1.2.1 理论意义12
- 1.2.2 实践意义12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12-13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12-13
- 1.3.2 研究方法13
- 2 劳务派遣制度介绍13-27
- 2.1 劳务派遣的含义、特征及与其它非典型劳动形态的辨析13-18
- 2.1.1 劳务派遣的含义13-14
- 2.1.2 劳务派遣的特征14-15
- 2.1.3 劳务派遣与其它非典型劳动形态的辨析15-18
- 2.2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分析18-22
- 2.2.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18-19
- 2.2.2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19-22
- 2.2.3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22
- 2.3 劳务派遣的优势与缺陷22-27
- 2.3.1 劳务派遣的优势22-26
- 2.3.2 劳务派遣的缺陷26-27
- 3 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27-34
- 3.1 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27-30
- 3.1.1 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现状27-29
- 3.1.2 劳务派遣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原因29-30
- 3.2 我国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30-34
- 3.2.1 劳务派遣单位良莠不齐30-31
- 3.2.2 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规避义务和责任31
- 3.2.3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难以保障31-34
- 3.2.4 人才供给和派遣意愿不足34
- 4 对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范的评析34-40
- 4.1 《劳动合同法》及《条例》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制34-36
- 4.1.1 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关系34
- 4.1.2 明确劳务派遣合同的必备条款34
- 4.1.3 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34-35
- 4.1.4 规制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35
- 4.1.5 明令禁止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逆向派遣、再派遣和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短期劳务派遣协议35-36
- 4.1.6 规制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36
- 4.1.7 限定劳务派遣合同最短期限、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36
- 4.1.8 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6
- 4.2 我国法律对劳务派遣制度规范的不足36-40
- 4.2.1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不严格36-37
- 4.2.2 对劳务派遣用工范围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37-38
- 4.2.3 劳务派遣的期限限制不明确38
- 4.2.4 跨地区劳动报酬等的执行标准不全面38-39
- 4.2.5 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事由的规定有缺陷39
- 4.2.6 连带责任规定不详细39
- 4.2.7 用工单位责任的规定不全面39-40
- 5 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建议与对策40-52
- 5.1 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建议40-45
- 5.1.1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规范40-43
- 5.1.2 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建议43-45
- 5.2 规范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发展的对策45-52
- 5.2.1 对被派遣劳动者维权的几点建议45-46
- 5.2.2 用工单位自身管理制度的完善46-48
- 5.2.3 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制度和行为48-50
- 5.2.4 发挥各级政府在劳务派遣活动中的作用50-52
- 结论52-54
- 致谢54-55
- 参考文献55-58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8-59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单俊杰;论逆向劳务派遣之法律规制[D];内蒙古大学;2012年
2 杨霜;劳务派遣法律问题探析[D];新疆财经大学;2012年
本文关键词:法治视野下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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