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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1-02-20 14:28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尚未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已有多起关于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案例发生,司法机关亦开始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将劳动者忠实义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裁判理由和依据。劳动者忠实义务是劳动关系的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并未得到明确。劳动法领域通说认为劳动者忠实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通过对各义务的比较分析,并基于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内涵、法理基础和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者的忠实义务与劳动合同主给付义务密不可分,其不宜被认定为附随义务,而应当属于劳动合同从给付义务的范畴。 

【文章来源】:新余学院学报. 2020,25(0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涵义
二、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法理基础
    (一)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
    (二)劳动合同的债之属性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对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保护
三、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实际适用情况
四、对劳动者忠实义务性质的探讨
    (一)不同性质义务的区分
        1.在合同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同
        2.债权人是否有履行请求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
        3.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劳动者忠实义务性质的界定
        1.学界主流观点之附随义务
        2.从给付义务界定之合理性
五、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德国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制度发展与历史变迁[J]. 李亘.  德国研究. 2017(03)
[2]论劳动者的忠诚义务[J]. 谭倩.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7(05)
[3]论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内涵——基于法律适用的研究视角[J]. 刘金祥,高建东.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04)
[4]员工竞业禁止研究[J]. 郑尚元.  现代法学. 2007(04)

博士论文
[1]契约附随义务研究[D]. 侯国跃.西南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04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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