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地工资超过注册地,怎样确定双倍赔偿金基数
发布时间:2021-02-24 21:26
<正>小保:我是一名农民工,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在A地工作,即用工地为A地,工资为不低于A地相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也不低于A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个月前,公司突然决定将我解聘并拒绝给出任何理由。争取未果后,我虽同意离职,但以公司注册地的工资标准远远高于A地为由,要求公司按注册地的标准向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文章来源】:就业与保障. 2019,(21)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04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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