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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关系分析

发布时间:2017-04-14 23:14

  本文关键词: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关系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高校收费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许多学生自行到校外寻找用人单位向其提供有偿劳动的现象逐年增多。这种非经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的兼职行为,不同于勤工助学和实习。而对于如何准确认定大学生兼职人员的法律身份,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尚存在争议。 在判断大学生的法律身份时,应以“从属关系”为核心要素,兼采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之复合标准,同时根据国内法有关劳动者主体资格关于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等方面的规定,并从方法论上兼顾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肯定大学生兼职人员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另外,劳动法以劳动行为而非身份行为为调整对象,因此不宜片面强调其特殊身份而将其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大学生至用人单位从事工作,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时间、着装规范等统一规定,并因提供有偿劳动而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因此其兼职行为完全具备“从属性”的本质特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其他。另外,现行劳动法已不再要求“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且在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时应从合同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客观判断,因此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仅以合同或协议之名称否定其与大学生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显然缺乏依据。 大学生兼职具有及时性、短期性等特点,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另外出于平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考虑,宜将大学生兼职纳入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范调整,使大学生依法享有不受试用期条款限制、最低工资报酬以及同工同酬等方面的权利。 实践中,用人单位否定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而借此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现行劳动法有关“劳动者”概念的规定不明而相关司法解释的操作性不强。因此,有必要在我国现有立法技术的基础上适当地引入自由法学方法及判例法,以引导法官对具体案件做利益权衡和目的考量;另一方面,现有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监管校外兼职学生力所不及,因此宜在高校增设大学生兼职管理部门,定期对大学生的兼职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合理规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吸引更多渴望社会实践机会的学生。最后,现行劳动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尚不足以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某些为适应“灵活用工”的特别安排容易导致其与全日制劳动者的不平等待遇,而有关合同订立形式、最低工资计算以及最高工时限制等与大学生劳动者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 从属关系 劳动者 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目录6-8
  • 第1章 引言8-9
  • 第2章 大学生兼职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分析9-16
  • 2.1 "大学生兼职"的概念界定9-10
  • 2.2 大学生兼职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10-16
  • 2.2.1 理论依据10-12
  • 2.2.1.1 从属说11
  • 2.2.1.2 控制说11-12
  • 2.2.2 立法依据12-14
  • 2.2.2.1 劳动者的概念12-13
  • 2.2.2.2 劳动者主体资格13-14
  • 2.2.3 小结14-16
  • 第3章 大学生兼职与用人单位构成的法律关系分析16-26
  • 3.1 大学生兼职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16-21
  • 3.1.1 理论依据16-18
  • 3.1.1.1 以"从属性"特征为核心判断标准16-17
  • 3.1.1.2 以"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为辅助判断标准17-18
  • 3.1.2 相关立法及反思18-19
  • 3.1.3 大学生兼职劳动关系中的特殊问题19-21
  • 3.1.3.1 劳动关系与教育管理关系19-20
  • 3.1.3.2 劳动关系与档案管理关系20-21
  • 3.2 大学生兼职与用人单位构成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21-23
  • 3.2.1 理论依据21-22
  • 3.2.2 立法依据22-23
  • 3.2.2.1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界定22
  • 3.2.2.2 大学生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22-23
  • 3.3 大学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23-26
  • 3.3.1 大学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权利23-24
  • 3.3.1.1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3
  • 3.3.1.2 不受试用期限制23-24
  • 3.3.1.3 适用最低工资标准24
  • 3.3.1.4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大学生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24
  • 3.3.1.5 同工同酬24
  • 3.3.2 大学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义务24-26
  • 3.3.2.1 接受用人单位管理24
  • 3.3.2.2 向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给付24-25
  • 3.3.2.3 对原用人单位忠实25-26
  • 第4章 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路26-31
  • 4.1 完善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制度26-27
  • 4.2 完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27-30
  • 4.2.1 合同订立形式27
  • 4.2.2 最低工资保障27-29
  • 4.2.2.1 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27-28
  • 4.2.2.2 法定节假日工资的支付28-29
  • 4.2.3 最高工时限制29
  • 4.2.3.1 协商确定日工作时间29
  • 4.2.3.2 支付加班工资29
  • 4.2.4 小结29-30
  • 4.3 高校合理规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30-31
  • 结语31-32
  • 参考文献32-36
  • 致谢36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胡言芳;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

2 唐昊坤;大学生教学实习协议研究[D];西南大学;2013年

3 王婧文;在校大学生兼职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


  本文关键词: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关系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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