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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劳务是对劳动法的挑战吗

发布时间:2021-03-21 13:50
  <正>一、何来"挑战"滴滴平台发生的几起恶性强奸杀人案件引发全社会对网约车平台责任的关注,其中的关键点是司机与平台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事实上,不仅网约车,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整个行业交易方式都面临这个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网络劳务提供者与平台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应当由平台承担雇主责任。例如上海法院判决的一起e代驾司机肇事案,e代驾司机在驾车过程中交通肇事致第三人损害,应负事故全部责任。1法院认为,e代驾司机与平台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18,(0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何来“挑战”
二、“挑战”什么
三、错误的“战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德国法中劳动关系的认定[J]. 王倩.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6)
[2]经理雇佣合同与委任合同之分辨[J]. 王天玉.  中国法学. 2016(03)



本文编号:309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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