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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视域下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裁量

发布时间:2021-04-08 23:39
  共享经济带动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因而大量人员涌入互联网平台工作,随之而来,互联网平台与从业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大幅增长,而此类案件审查的关键和核心在于互联网平台与从业者劳动关系的认定上。互联网平台用工呈现出从业者从属性弱化、收入分配逆向性、业务范畴差异性等特点,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产生挑战。若严格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进行司法案件审查,难以适应目前复杂多变的用工形式。因此,司法裁判时,应秉持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尊重新型用工模式的司法理念,把握从属性及"合意"的考察进行综合判断。 

【文章来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之提出
二、互联网平台用工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的挑战
    (一)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用工现状
    (二)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难点
        第一,从业者有较强的自主性,人身从属性弱化。
        第二,收入分配逆向性,经济从属性含混。
        第三,业务范畴差异性,业务从属性存在差距。
三、劳动关系认定之理论分析及法律规定
    (一)理论视域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二)规范视野下我国劳动关系的认定
四、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考量
    (一)互联网平台劳动关系认定应秉持的司法价值理念
        第一,坚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二,尊重新型经济形态的发展模式。
    (二)互联网平台用工下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裁判要点——基于一则司法判例分析
        1.着重考察从属性,加强对劳动关系的判断侧重实质审查
        2.适当尊重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合意”
        3.个案处理中,需综合参酌其他因素判定劳动关系成立与否



本文编号:312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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