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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的现实困境与实施路径——以陕西省榆林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15 15:05
  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不仅是解决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我国当前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立法不够健全、监管混乱、企业准入制度不够合理以及安全生产教育未落实到位等问题,需要在合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分别从立法、监管、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法治化教育入手,多管齐下,真正将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化落到实处。文章以陕西省榆林市为例,深入分析我国煤矿生产法治化的现实困境,以期探寻应对之策。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18,(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存在的现实困境
    (一) 煤矿安全生产立法不健全
        1. 现行立法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2. 部分领域存在立法空缺。
    (二)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监管不到位
        1.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权不明确。
        2. 多头监管和真空监管并存。
    (三) 煤矿企业准入制度不合理
    (四)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落实不到位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实施路径
    (一) 加快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立法
    (二) 完善煤矿企业准入制度
        1. 将地方政府许可准入的权力收归中央。
        2. 建立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
    (三) 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1. 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2. 全方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四)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教育
三、结语



本文编号:313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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