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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辨析

发布时间:2021-07-03 22:18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规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用人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其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普遍的两类用人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仅有一字之差,其含义却千差万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等价交换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二者在主体地位、表现形式、责任形式等各方面都存在区别。正确区分二者的差异,对于我们正确合理的理解法律,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8,(0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典型案例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 主体资格不同。
    (二) 主体地位不同。
    (三) 适用法律不同。
    (四) 待遇不同。
    (五) 支付报酬方式不同。
    (六)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七) 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八) 时效不同。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比较[J]. 张孟民.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02)
[2]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J]. 杨德敏.  河北法学. 2005(07)
[3]论劳动关系的异化——兼论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J]. 李长健.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4)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的再思考[J]. 李坤刚.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4)



本文编号:326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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