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北捷运派遣劳工争议案谈起
发布时间:2017-05-06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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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球就业环境与劳动人力的快速变迁,使得职场生态有了很大的改变,原本作为补充用工方式的人才派遣已日渐成为企业用工的常态,不管大陆或是台湾也都抵挡不住人才派遣的用工潮流。现在的劳动市场上已经有很多的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惟因用工单位、派遣单位,甚至于接受派遣的劳工对于这一新型态的用工方式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因此存在着大量违法用工的情况,使劳工权益受到严重的忽视。就人才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来说,虽然滥用人才派遣将对劳动市场造成负面的影响,但不可否认的,人才派遣对企业而言,是可以有效地增加人力运用的弹性化,进而达到降低人事成本的目的。而就劳动者的角度,人才派遣可以提供劳动者多一种的工作选择,也有机会借此培养个人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对于人才派遣这种用工型态的存在有其必然性。这几年来人才派遣在大陆及台湾的发展均相当的快速,为了防止因为人才派遣带来的负面影响,不管是大陆还是台湾都很关注人才派遣这个议题。台湾在2010年7月由劳委会以修订劳动基准法的方式,为人才派遣设立专章,可惜的是时至今日还是没有通过立法。大陆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为人才派遣设置了专章,让人才派遣有了法律依据。 本论文的目的在于比较大陆及台湾人才派遣的法制,将以台湾政府部门使用人才派遣的情况作为切入点来比较大陆及台湾的人才派遣的法律规范,以作为企业运用以及关心人才派遣发展的参考。 本文研究范围,因为不管是大陆的国企,还是台湾的政府部门均是使用派遣劳工最多的用工单位,为厘清人才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否有其存在的必要,故第一章将先以台北捷运公司使用人才派遣产生的劳资纠纷作为切入点,分析形成的远因并提出问题,后导入大陆国企使用人才派遣案例,分析形成的原因并提出问题。第二章将介绍大陆及台湾人才派遣的发展概况及趋势,包括人才派遣的发展趋势、行业及人才派遣的薪资情况等。第三章介绍大陆及台湾人才派遣的法律规范,包括人才派遣的立法精神、用词、设立条件、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法律责任及假派遣的处理。第四章进行解析。第五章人才派遣大陆及台湾彼此可以借镜的规定。第六章就本文提出的问题作出反馈并提出结论。
【关键词】:人才派遣 派遣劳工 法律规范 大陆 台湾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导言11-12
- 第一章 切入点12-18
- 第一节 台北捷运公司派遣劳动争议案12-15
- 一、台北捷运公司派遣劳动争议案介绍12-14
- 二、本案形成的远因14
- 三、问题的提出14-15
- 第二节 大陆国企韶关冶炼厂的人才派遣争议案15-18
- 一、韶关冶炼厂人才派遣争议案介绍16-17
- 二、本案形成的远因17
- 三、问题的提出17-18
- 第二章 大陆与台湾人才派遣的发展概况18-24
- 第一节 大陆人才派遣的发展概况18-20
- 一、人才派遣在大陆的发展情况18-19
- 二、人才派遣的发展趋势19-20
- 第二节 台湾人才派遣发展的概况20-24
- 一、人才派遣的发展情况20-21
- 二、人才派遣的发展趋势21-24
- 第三章 大陆与台湾人才派遣的法规介绍24-38
- 第一节 立法精神与目的25-26
- 一、劳动合同法25-26
- 二、劳基法26
- 第二节 相关用词说明26-28
- 一、人才派遣26
- 二、要派单位26-27
- 三、派遣机构27
- 四、派遣劳工27
- 五、要派契约27-28
- 第三节 派遣机构的设立条件28
- 一、劳动合同法28
- 二、劳基法28
- 第四节 派遣业务范围28-29
- 一、劳动合同法28-29
- 二、劳基法29
- 第五节 人才派遣的禁止性规定29-31
- 一、劳动合同法29-30
- 二、劳基法30-31
- 第六节 派遣机构的法定义务31-32
- 一、劳动合同法31
- 二、劳基法31-32
- 第七节 要派机构的法定义务32
- 一、劳动合同法32
- 二、劳基法32
- 第八节 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的责任32-34
- 一、劳动合同法32-33
- 二、劳基法33-34
- 第九节 集体劳动权的行使34-35
- 一、劳动合同法34
- 二、劳基法34-35
- 第十节 人才派遣程序35
- 一、劳动合同法35
- 二、劳基法35
- 第十一节 假派遣问题的处理35-38
- 一、大陆的案例36
- 二、台湾的案例36-37
- 三、解析37-38
- 第四章 大陆与台湾人才派遣的法规解析38-46
- 第一节 立法精神与目的38-39
- 第二节 派遣机构的设立条件39
- 第三节 派遣业务范围39-40
- 第四节 人才派遣的禁止性规定40-41
- 第五节 派遣机构的法定义务41-42
- 第六节 要派机构的法定义务42
- 第七节 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的责任42-44
- 第八节 集体劳动权的行使44
- 第九节 人才派遣程序44-46
- 第五章 大陆与台湾人才派遣法规可互相借鉴之处46-49
-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中值得劳基法借鉴的规定46-47
- 一、连带责任的规定46-47
- 二、工会的规定47
- 第二节 劳基法中劳动合同法可以参考的规定47-49
- 一、劳动合同法可以参考的规定47-48
- 二、劳动合同法参考前可以先进一步厘清的问题48-49
- 第六章 结论49-53
- 第一节 对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反馈49-52
- 一、现行法律的适用仍显不足49-50
- 二、大陆国企或台湾政府部门滥用人才派遣的问题50-52
- 第二节 综论52-53
- 参考文献53-55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5-56
- 后记56-57
本文关键词:从台北捷运派遣劳工争议案谈起,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47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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