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困境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7-05-1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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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我国开始实施《劳动法》,目的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合同制度,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期限短期化等严重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此制度,平衡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保护作用,《劳动合同法》历经四次审议和两年多的民主讨论终于通过立法。但是就在立法通过后距法律正式生效的半年时间内,引发了社会上不止一次的大规模解雇劳工事件,而且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也并为随着新法的颁布获得实质性的改变,这部立法似乎陷入了劳资双方双输的尴尬局面。 本文研究内容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遭遇困境的原因和解决对策的分析为主,从劳动者、政府以及用人单位三个方面进行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的研究,观察劳动力市场中三方主体各自在新法实施中面临的实际困境,希望能对维权困境的原因进行系统的法律以及社会方面的分析,并试图通过建立有效的三方协商机制等具体措施和制度的改进,有效保证新法的贯彻落实。在写作内容上,本文有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分析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对等博弈和弱势地位,包括劳动者主体地位缺失、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不强以及劳动纠纷处理机制的局限性等; 第二,分析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所面临的作用的局限性,如政府监督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政府监管的被俘虏、政府主导型立法的缺陷等; 第三,分析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两极分化,既有因为违法成本低导致守法积极性不高的,又有规避法律的,也有在表达利益诉求时遭到社会非议的情况,说明用人单位面对新法也具有自身的困境; 第四,说明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主要是三方远未形成一种互动和平等协商的多次博弈机制,而通过建立有效且长效的三方协商机制才能充分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了政府在这种关系中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增强劳动者的集体博弈能力的重要性。
【关键词】:实施困境 不对等博弈 错位博弈 长效协商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2.52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8
- 前言8-9
-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实施困境9-12
- (一) 立法背景9-10
- (二) 实施困境10-12
- 二、劳动者的不对等博弈12-20
- (一) 劳动者主体地位缺失12-16
- (二) 工会的独立性和代表性不强16-18
- (三) 劳动纠纷处理机制的局限性18-20
- 三、政府作用的局限性20-26
- (一) 政府监管的被动性和滞后性20-22
- (二) 政府监管的被俘虏22-23
- (三) 政府主导型立法的缺陷23-26
- 四、用人单位的两维境遇26-31
- (一) 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26
- (二) 用人单位的变相规避26-28
- (三) 用人单位表达利益诉求遭非议28-31
- 五、建立和完善劳资双方协商关系的长效机制31-40
- (一) 完善现有三方机制的必要性31-34
- (二) 政府干预的路径选择34-36
- (三) 培育劳动者阶层的博弈能力36-40
- 结语40-41
- 参考文献41-44
- 致谢44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高丽华;“三性”原则视角下我国劳务派遣立法发展方向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冯盘江;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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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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