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问题的法律调整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0 15:02
本文关键词:“过劳死”问题的法律调整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目前,我国正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但日益加剧的劳资纠纷却成为不和谐的音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紧张已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过劳死”问题就是劳资双方矛盾交集的集中体现,且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过劳死”最早出现于六、七十年代的日本,最近几年来,在我国也有急剧蔓延的趋势,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急速发展,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超时劳动,可以使其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经济利益,并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第二,劳动者自身因素。无论是客观上社会压力的趋势,还是主观上自我提升的需要,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过劳死”现象的发生。第三,社会因素。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在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了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过劳死”就是其中之一。 那么,到底何为“过劳死”呢?“过劳死”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于“过劳死”的专门规定。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过劳死”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迫使劳动者长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侵犯其休息权,任意加班加点,或违反劳动法体系中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规定,而致劳动者死亡。具体包括:第一,用人单位违法的事实。第二,劳动者“过劳”的事实。第三,劳动者的死亡与“过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谁应当对劳动者的“过劳死”负责呢?对于“过劳死”赔偿责任的性质问题,笔者认为其兼具有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双重属性,两者共同存在。 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法规对“过劳死”问题进行专门规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在调整“过劳死”问题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对“过劳死”的专门规定。第二,对“过劳死”适用“工伤”的有关规定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困难。第三,我国的现行《劳动法》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全面的保护“过劳死”劳动者的权利。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从宏观角度来说,,调整“过劳死”问题时应坚持《劳动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和劳动法体系的社会整体利益观。第二,应将“过劳死”纳入工伤及工伤赔偿范畴。第三,赋予“过劳死”劳动者的继承人双重追偿权利。既可以受到工伤保险的补偿,又可以受到民事侵权的赔偿。第四,规范“过劳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问题。第五,在“过劳死”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第六,如果劳动者的继承人对“过劳死”的认定不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过劳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防治“过劳死”不但需要法律工作者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
【关键词】:过劳死 劳动法 工伤保险 弱者保护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引言8-9
- 一、"过劳死"现象的现状及产生原因9-15
- (一) "过劳死"现象的产生及其现状9-11
- 1、"过劳死"现象的产生与蔓延9-10
- 2、"过劳"的症状表现10-11
- (二) "过劳死"现象存在的原因11-15
- 1、用人单位因素11-12
- 2、劳动者自身因素12-13
- 3、社会因素13-15
- 二、对"过劳死"问题的理论分析15-22
- (一) "过劳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15-17
- (二) "过劳死"赔偿责任的性质17-22
- 1、"过劳死"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18
- 2、工伤保险制度的自身缺陷决定了"过劳死"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18-19
- 3、"过劳死"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一般民事侵权行为19
- 4、赋予"过劳死"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19-20
- 5、坚持"过劳死"赔偿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20-22
- 三、"过劳死"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2-31
- (一) 法律规制的现状22-24
- 1、《宪法》中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22
- 2、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法律规定22-23
- 3、关于劳动强度的法律规定和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23
- 4、关于对劳动者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23-24
- (二) 存在的问题24-31
-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对"过劳死"的专门规定24-26
- 2、对"过劳死"适用工伤有关规定的困难26-27
- 3、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27-31
- 四、调整"过劳死"问题的法律建议31-41
- (一) 调整"过劳死"问题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32-34
- 1、体现劳动法体系的社会整体利益观32-33
- 2、贯彻《劳动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33-34
- (二) 规制"过劳死"问题尚不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34-35
- (三) 调整"过劳死"问题的具体措施35-40
- 1、应将"过劳死"纳入工伤及工伤保险赔偿范畴35-37
- 2、对"过劳死"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及赔偿范围37-38
- 3、"过劳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38-39
- 4、"过劳死"认定中的举证责任39
- 5、对"过劳死"劳动者的司法救济39-40
- (四) 对劳动者的非法律保护手段40-41
- 余论41-42
- 参考文献42-44
- 后记44-45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高洁;;企业超时加班问题的深思[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01期
2 文兰;;狼性文化下的奋斗者——浅析“过劳死”[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艾海燕;过劳死制度反思和法律机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关键词:“过劳死”问题的法律调整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8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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