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可建立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3-10-17 18:55
<正>[案例]冯伟系某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三年级学生,毕业时间为2018年7月。2018年1月,某公司到该学院招聘,冯伟面试通过,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5日至2019年6月30日,冯伟的工作岗位为店堂综合服务员,其他事项约定为: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本合同引发任何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仲裁。2018年2月2日,冯伟与同事抬货物时不慎砸伤足部。医院确诊为:右三踝骨折,右足第4跖骨骨折,右足软组织挫伤。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伟右三踝骨折外伤引发功能障碍构成10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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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文编号:385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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