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13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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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指劳动争议处理的多种机构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处理形式。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体制我国学者称之为“先裁后审”制。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第二,劳动仲裁的申诉和诉讼时效均是60天。第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是终局结果;第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主导。这种体制充分利用劳动行政部门熟悉劳动法规的优势,发挥了仲裁的作用,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有效的得到了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司法保障,形成了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三位一体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但是,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大都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并未实际发生效力,法院的案件数量也未因为前置程序的设置而明显减少。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弊端在运行中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案件经过仲裁和诉讼,处理劳动争议的周期长,弱化了程序的高效率,违背了劳动争议及时处理的原则;实行强制仲裁,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仲裁与诉讼难以衔接,浪费了国家资源和当事人的人力和财力;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不利于当事人诉权的保护;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等。因而,有必要重新构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国外一些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有许多制度值得借鉴。澳大利亚工业关系委员会是一个集劳动争议行政监督、司法审判、仲裁于一体的专门机构,有利于一揽子全部解决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效率;由于实行审裁分离制度,仲裁裁决的案件不得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也不经过仲裁裁决为前置程序,这样有利于维护仲裁裁决和法院审判的权威。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大都规定权利争议由司法程序处理,而利益 争议则通过调解仲裁程序处理。台湾学者黄越钦认为,所谓权利争议,是关于法 令或契约遵守与否之争执,系指劳资双方当事人基于法令、团体协约、劳动契约 之规定所为权利义务之争议,即债务不履行或违约之规定所为权利义务之争议, 即债务不履行或违约等之“履约”问题。所谓利益争议,是指劳资双方当事人对于劳 动条件主张继续维持或变更之争议。在重新构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时,应当 引入这一做法。并使之成为构建新体制的出发点。 笔者认为,构建我国劳动争议新体制,程序正义与效率是两个价值取向。从“实 体正义”走向“程序正义”是大势所趋。程序正义的核心要求是:那些利益能够受到 裁判结果直接影响的人充分而富有意义地参与到裁判结果的制作过程来,从而对 裁判结果的形成施加有效的影响。波斯纳认为,效率表示使价值最大的资源配置, 效率是社会选择唯一有价值的准则。新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在追求和实现程序正 义的同时,,应该以效率为价值取向,即在确保公正优先的前提下,兼顾效率。 因此,在重新构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时,笔者主张,修改《劳动法》第七 十九条的规定,废除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先裁后审’,,引入权利争议,利益争 议的概念,并由法律规定,权利争议由法院以诉讼程序处理,而利益争议由调解 仲裁程序处理,从而形成新的“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新体制,并考虑仲裁程序两裁 终局的可行性。
【关键词】:劳动争议 处理体制 裁审分离 两裁终局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引言9-10
- 一、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基础概念分析10-19
- (一) 劳动关系与相关概念的辨析10-13
- (二)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13-16
- (三) 劳动争议的概念及识别16-19
- 二、 中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分析19-29
- (一) 中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法律基础19-20
- (二) 中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20-25
- (三) 对中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评析25-29
- 三、 外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简介及对我国的启示29-39
- (一) 澳大利亚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29-33
- (二) 日本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33-35
- (三) 德国等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35-36
- (四) 外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36-39
- 四、 重新构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39-48
- (一) 程序正义和效率是构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价值取向39-41
- (二) 重新构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初步设想41-43
- (三) 新体制下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两裁终局制43-44
- (四)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有关配套制度建设44-48
- 参考文献48-50
- 附录50-51
- 后记51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永杰;王鸣;;经济转轨下劳动争议社区治理的制度创新——以中山市为例[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3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王启鹏;劳动争议处理与制度选择[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2 崔珂;论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D];江西财经大学;2006年
3 孙桂香;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完善[D];湘潭大学;2006年
4 冯翠玲;加强三方机制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的建设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
5 王鸣;经济转轨下劳动争议社区治理的制度创新[D];华南师范大学;2007年
6 问晓兵;基于管理伦理理论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探析[D];河北大学;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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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4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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