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完善
发布时间:2017-06-1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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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争议可分为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即法律争议和事实争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并未对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进行区分,也未根据不同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程序,其突出地表现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关系上。本文的目的是分析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原存的弊端,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能否有效解决上述弊端进行评析,从而得出在分清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的基础上,对权利争议实行“注重调解,仲裁自愿,或裁或审、各自终局”的“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模式,实行或裁或审,对利益争议,根据其特点采取“政府主导协商,仲裁终局”的立法模式,是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纠纷较理想的选择。
【关键词】: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权利争议 利益争议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2.5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6
- 引言6-8
- 一、概述8-13
- (一) 劳动争议及处理机制的概念8
- (二) 劳动争议概念来源、分类及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联系8-13
- 二、以往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分析及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13-19
- (一) 以往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分析13-17
- (二)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17-19
-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19-24
- (一) 确立了“一调一裁两审”的基本程序19-20
- (二) 确立了一裁终局加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支付令两个特别程序20-22
- (三) 不裁而审的模式22-23
- (四) 或裁或审的模式在立法草案中出现23-24
- 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能否消除原仲裁处理机制弊端之分析24-35
- (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仲裁及诉讼制度的评价24-34
- (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之个人评价34-35
- 五、完善我国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的立法模式35-43
- (一) 权利争议处理模式的立法选择优越性及其完善建议35-39
- (二) 利益争议处理模式的立法选择之必要性及其完善建议39-43
- 参考文献43-45
- 后记45-46
- 详细摘要46-48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王曼娜;我国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初探[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沈少蔚;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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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5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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