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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劳动法视角下经理解聘适法冲突之解决路径

发布时间:2017-07-07 20:01

  本文关键词:公司法与劳动法视角下经理解聘适法冲突之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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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董事会解聘经理属公司治理,特点是无因与即时,适用公司法;但另一方面,劳动法将经理等同于普通劳动者,无差别地适用解雇保护的规定。依公司法解聘经理后,却不能依劳动法解雇。公司法"无因解聘"经理与劳动法"有故解雇"劳动者产生法律适用之冲突。解决路径在于劳动者分层观念下的思维转变:一是在立法层面上,将经理排除出普通劳动者,不适用解雇保护,同时给予经理不当解聘的权利救济;二是在法律适用层面上,案件处理需寻找更能体现立法精神的法律规则,使公司法与劳动法对接,避免两者在具体案件中的直接冲突。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关键词】经理 解聘 适法冲突 劳动者分层
【分类号】:D922.5;D922.291.91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经理解聘法律适用的现实冲突 经理既是一种职务头衔,同时也是法律术语。经理一词,在大陆法国家(地区)的立法和学说中含义复杂。采民商分立的国家和地区(如德、日、韩、澳门等),一般在商法总则对经理作出规定,如《日本商法典》规定“经理人是指在代理业主的营

本文编号:53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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