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诉阜阳市煜仁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7-20 05:04
本文关键词:侯某诉阜阳市煜仁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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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通过兼职不仅能够缓解部分大学生经济拮据的困境,也能为大学生提前接触社会,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提供良好的机会,使大学生养成自立意识,促进其全面发展。但是,在大学生工作过程中,其正当利益被侵犯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大学生的用工单位拖欠大学生工资,大学生与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大学生工作中所受伤害得不到应得的赔偿等。本文通过对侯某诉阜阳市煜仁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一案进行解读,与现有法律制度进行对比、结合展开论述。以法律人的视角,深入浅出地剖析论证大学生兼职过程中产生的几点法律问题——对于确认大学生法律主体资格的争议;大学生与用工方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争议;大学生在非全日制用工过程中的待遇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原我国大学生兼职用工环境、市场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劳动法律体系对于兼职大学生这一群体用工的不规范性。虽然我国庞大的劳动法律网,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没有“事无巨细”地进行规定,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善非全日制用工,进而规范兼职大学生用工环境。但是,本文以侯某诉阜阳市煜仁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一案作为切入点,从明确赋予兼职大学生劳动者地位,案件审理中注意“裁审衔接”,完善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适用等三方面进行讨论,为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完善出谋划策。
【关键词】:大学生 兼职 非全日制 劳动合同法 劳动权益
【学位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5;D920.5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9
- 第一章 绪论9-11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9
- 1.2 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9-11
- 第二章 主要案情及裁判结果11-13
- 2.1 主要案情11
- 2.2 裁判结果11-13
- 第三章 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分析13-19
- 3.1 主体资格的认定13-14
- 3.2 劳动法律关系认定14-15
- 3.3 非全日制用工待遇认定15-19
- 第四章 大学生兼职案件法律适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9-24
- 4.1 明确赋予兼职大学生劳动者地位19-20
- 4.2 案件审理中注意“裁审衔接”20-21
- 4.3 完善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适用21-24
- 结语24-25
- 参考文献25-27
- 致谢2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马林;;基于劳动法的大学生兼职行为保护浅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5年17期
2 朱先银;;大学生兼职的劳动关系认定及其劳动权益保障[J];法制与社会;2015年01期
3 丁素君;刘传刚;张世玉;田越;;兼职大学生权益的劳动法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年07期
4 尹素清;刘里卿;伍永亮;;劳动法视野下的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J];河北学刊;2013年05期
5 问清泓;何飞;;论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多重劳动关系[J];当代经济;2011年08期
6 尚春霞;;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非全日制用工[J];劳动保障世界;2009年09期
,本文编号:56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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