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厂纪本应当处分职工应合法
发布时间:2017-08-24 08:38
本文关键词:维护厂纪本应当处分职工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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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 案例 1990年11月,黄某从部队退伍后被分配到福建省某县合成氨厂(下称氨厂)工作。由于生产不景气,厂里没事干放了假,1994年11月黄某离厂外出打工。同年12月24日氨厂召开会议,提出对应上班参加检修的人员没有回厂上班的,超过15天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
【关键词】: 处分职工 劳动争议当事人 企业职工 合成氨厂 诉讼时效 书面通知 劳动者合法权益 县人民法院 职工代表大会 仲裁委员会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一案倒j.990年¨月,黄莱从部队退伍_彦家芬琵到福建省莱县合成氨厂(下称氨厂)工作。由于生产不景气,厂里没事干放了假。1994年1 1月黄某离厂外出打工。同年1 2月24日氨厂召开会议,提出对应上班参加检修的人员没有回厂上班的,超过15天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处理。5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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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春;;壮志凌云妐宏图——记江西氨厂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座谈会[J];企业经济;1982年09期
2 冀工;把管人和帮人结合起来——石家庄卷烟厂改革违纪职工处理办法[J];w,
本文编号:73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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