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竞业禁止之经济补偿的合理确定——以德国法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09-13 04:40
本文关键词:离职竞业禁止之经济补偿的合理确定——以德国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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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合同法》对离职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合理确定未作规定,使得雇主约定不合理竞业补偿的普遍现象无法得到遏制,同时也不利于维持法律的稳定性和促进司法统一。我国可以借鉴德国法的相关制度解释和完善《劳动合同法》第23条,即明确合理的竞业补偿的计算基础及计算方法,并采取"双重标准"的制度设计以确保最终计算出的竞业补偿具有合理性,即以竞业补偿符合"法定最低标准"为原则,同时以其"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的生活水平"为补充。
【作者单位】: 哥廷根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竞业补偿 计算基础 计算方法 合理性 双重标准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早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部委规章和地方法规即规定签订竞业协议的雇主须向自由择业权受到限制的离职雇员支付经济补偿〔1〕。但细察这些规定,部分立法显得过于粗略,仅简单规定雇主应当给予雇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2〕。相较而言,部分较好的地方法规则明确规定了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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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军;;离职竞业禁止之经济补偿的合理确定——以德国法为视角[J];时代法学;201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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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4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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