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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理念演变及其实践效果

发布时间:2021-03-24 12:18
  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古代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一直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立法作为一个城市保护的总纲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理念不断演变,分析这些变化的特征及其动因可以发现,名城保护立法从保护文物到整体保护,再到促进保护与现代城市生活的融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回归,也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体现。未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应当坚持被实践所肯定的价值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专家指导、群众深度参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模式,不断完善具体保护措施,促进历史文化法律保护实践的发展,促进古城民生的改善。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19,4(06)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名城保护立法的理念变迁及其动因
    (一)第一时期的名城保护立法理念
    (二)第二时期的名城保护立法理念
    (三)第三时期的名城保护立法理念
二、名城保护立法理念演变的特征
    (一)名城保护立法理念的演变既有继承也有发展
    (二)名城保护立法理念基于保护实践发展不断发展
    (三)名城保护立法理念的演变促进了保护实践的发展
    (四)名城保护立法理念的演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回归
三、名城保护立法理念的定型及发展
    (一)坚持传承被实践确认的保护理念和原则
    (二)坚持合力保护的新模式,厘清保护主体的责任边界
    (三)坚持并发展“以人为本”的保护立法理念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拆真建假”后的古城复兴研究——以聊城古城为例[J]. 王洋洋.  智能城市. 2018(22)



本文编号:309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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