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7 06:33
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在太湖流域内进行区域立法,建立起因地制宜、协调统一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对太湖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是解决太湖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的最佳选择。本文主要研究太湖流域进行环境保护区域立法应当采用何种模式,全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是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基本理论。当代中国的区域可以分为“行政区划型区域”和“跨行政区划型区域”两种类型,前者的立法问题可以由现行的立法体制解决,而对于后者则尚无明确的区域立法模式可供使用,因而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跨行政区划型区域”具有目的性、邻接性、动态性和重叠性四个特征。进行区域立法的理论依据包括新区域主义和协同理论。第二章是对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学界提出的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上级立法”模式、“机构立法”模式和“协调立法”模式。“上级立法”模式存在缺乏前瞻性和缺乏针对性的问题,“机构立法”模式存在立法成本过高且不符合我国立法体制的问题,“协调立法”模式存在适用范围有限和协调作用有限的问题。第三章具体阐述了本文提出的“立法草...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基本理论
一、“区域”的定义和特征
(一) 当代中国的两种“区域”
(二) “跨行政区划型区域”的特征
二、“区域立法”的概念和理论依据
(一) “区域立法”的定义
(二) “区域立法”的理论依据
三、太湖流域进行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必要性
(一) 区域立法可保证太湖流域各城市的法律制度协调统一
(二) 区域立法可保证太湖流域各城市的环境治理同步进行
第二章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模式
(一) “上级立法”模式
(二) “机构立法”模式
(三) “协调立法”模式
二、不同区域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 “上级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二) “机构立法”模式的不可行性
(三) “协调立法”模式的局限性
第三章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应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
一、“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定义
二、太湖流域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 太湖流域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可行性
(二) 太湖流域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必要性
三、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主体和内容
(一)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主体
(二)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内容
四、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程序及其框架图
(一)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程序
(二)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框架图
五、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 区域性地方性法规草案未表决通过及其解决
(二) 组成区域的空间地域单元发生变化及其应对
六、“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其它优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还是区域法治概念好些——也与张彪博士、周叶中教授讨论[J]. 公丕祥.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2]区域法治协同发展的复杂系统理论论证[J]. 张丽艳. 法学. 2016(01)
[3]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区域立法协作[J]. 王春业. 法商研究. 2015(06)
[4]区域法治还是区域法制?——兼与公丕祥教授讨论[J]. 张彪,周叶中.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4)
[5]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J]. 公丕祥. 法学. 2015(01)
[6]区域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J]. 叶必丰. 法学家. 2014(06)
[7]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立法协调[J]. 石佑启,潘高峰. 广东社会科学. 2014(03)
[8]区域法治发展的法理学思考——一个初步的研究构架[J]. 夏锦文.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9]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意义——一种法哲学方法论上的初步分析[J]. 公丕祥.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10]区域一体化中地方政府间合作的预期与挑战——以协同理论为分析框架[J]. 李辉. 社会科学辑刊. 2014(01)
本文编号:3103072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基本理论
一、“区域”的定义和特征
(一) 当代中国的两种“区域”
(二) “跨行政区划型区域”的特征
二、“区域立法”的概念和理论依据
(一) “区域立法”的定义
(二) “区域立法”的理论依据
三、太湖流域进行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必要性
(一) 区域立法可保证太湖流域各城市的法律制度协调统一
(二) 区域立法可保证太湖流域各城市的环境治理同步进行
第二章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模式
(一) “上级立法”模式
(二) “机构立法”模式
(三) “协调立法”模式
二、不同区域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 “上级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二) “机构立法”模式的不可行性
(三) “协调立法”模式的局限性
第三章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应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
一、“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定义
二、太湖流域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 太湖流域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可行性
(二) 太湖流域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必要性
三、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主体和内容
(一)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主体
(二)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内容
四、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程序及其框架图
(一)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程序
(二)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框架图
五、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 区域性地方性法规草案未表决通过及其解决
(二) 组成区域的空间地域单元发生变化及其应对
六、“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其它优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还是区域法治概念好些——也与张彪博士、周叶中教授讨论[J]. 公丕祥.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2]区域法治协同发展的复杂系统理论论证[J]. 张丽艳. 法学. 2016(01)
[3]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区域立法协作[J]. 王春业. 法商研究. 2015(06)
[4]区域法治还是区域法制?——兼与公丕祥教授讨论[J]. 张彪,周叶中.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4)
[5]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J]. 公丕祥. 法学. 2015(01)
[6]区域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J]. 叶必丰. 法学家. 2014(06)
[7]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立法协调[J]. 石佑启,潘高峰. 广东社会科学. 2014(03)
[8]区域法治发展的法理学思考——一个初步的研究构架[J]. 夏锦文.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9]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意义——一种法哲学方法论上的初步分析[J]. 公丕祥.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10]区域一体化中地方政府间合作的预期与挑战——以协同理论为分析框架[J]. 李辉. 社会科学辑刊. 2014(01)
本文编号:310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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