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监督对象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7 15:44
因立法活动的重要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立法监督制度,我国亦不例外。但因我国权力本位思想仍然严重,对于权力的监督观念薄弱,监督力度仍然有待加强,因此实践与理论中的立法监督制度不尽完美,表现在立法监督对象上亦是如此。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着重阐述有关立法监督对象的基本理论及确定该对象的意义,试图从理论上对立法监督对象予以区分,从而明确立法监督对象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法律进行梳理,总结出我国现存立法监督对象的种类,据此归纳我国立法监督对象体系的特点,同时,对目前我国法律制度有关立法监督对象的不明确也进行了论述,为下一步详细论述立法监督对象存在的问题提供依据。第三部分根据上述现象总结出立法监督对象体系中出现的两大问题,一为相当数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缺乏明确监督,梳理有关法律,可以得出这些对象分别是宪法解释、法律解释、军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以说这些立法文件拥有游离于立法监督制度之外的极大可能,这种不确定极易造成对法治的践踏,不利于我国的法制的统一;二是因我国法的命名研究缺乏导致的立法监督对象混同,具体表现为某一文件是否为立法监督对象依名称无法判断,其次是上位监督对象与下位监督对...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一、立法监督对象的基本理论
(一) 立法监督的内涵和外延
(二) 立法监督对象的性质
(三) 确定立法监督对象的意义
二、有关立法监督对象的法律规定及特点
(一) 现行法律对于立法监督对象的规定
(二) 我国立法监督对象的特点
三、立法监督对象的现存问题
(一) 立法监督对象的不明确
(二) 立法监督对象的名称混乱
1、立法监督对象与非立法监督对象的混同
2、上位立法监督对象与下位立法监督对象的混同
四、立法监督对象体系的完善
(一) 明确扩大立法监督对象
1、扩大立法监督对象范畴的必然性
2、完善《立法法》,健全立法监督对象体系
(二) 法的名称的系统规范
1、法的命名的基础理论
2、体裁名称的规范
3、命名名称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解释的规则综合模式与结果取向——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为中心的宪法解释方法考察[J]. 刘飞. 中国法学. 2011(02)
[2]关于军事法规体系的几个基本问题[J]. 张建田. 法学杂志. 2010(09)
[3]中国立法体制渐趋成熟[J]. 陈丽平. 法制资讯. 2008(11)
[4]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界分[J]. 周旺生.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4)
[5]宪法解释主体论[J]. 范进学. 中国法学. 2004(06)
[6]军事法规之法理分析[J]. 毛国辉. 武警学院学报. 2004(03)
[7]试论法律位阶划分的标准——兼及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位阶问题[J]. 胡玉鸿. 中国法学. 2004(03)
[8]试析美国国会的监督功能[J]. 金灿荣. 教学与研究. 2003(02)
[9]合宪性审查与司法权的强化[J]. 季卫东. 中国社会科学. 2002(02)
[10]论中央对地方立法的监督[J]. 王爱民. 河北法学. 2001(05)
博士论文
[1]立法对法治的侵害[D]. 高照明.南京大学 2011
[2]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研究[D]. 季长龙.中国人民大学 2008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研究[D]. 纪诚.中国政法大学 2006
硕士论文
[1]行政立法监督研究[D]. 金晶.西南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103766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一、立法监督对象的基本理论
(一) 立法监督的内涵和外延
(二) 立法监督对象的性质
(三) 确定立法监督对象的意义
二、有关立法监督对象的法律规定及特点
(一) 现行法律对于立法监督对象的规定
(二) 我国立法监督对象的特点
三、立法监督对象的现存问题
(一) 立法监督对象的不明确
(二) 立法监督对象的名称混乱
1、立法监督对象与非立法监督对象的混同
2、上位立法监督对象与下位立法监督对象的混同
四、立法监督对象体系的完善
(一) 明确扩大立法监督对象
1、扩大立法监督对象范畴的必然性
2、完善《立法法》,健全立法监督对象体系
(二) 法的名称的系统规范
1、法的命名的基础理论
2、体裁名称的规范
3、命名名称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解释的规则综合模式与结果取向——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为中心的宪法解释方法考察[J]. 刘飞. 中国法学. 2011(02)
[2]关于军事法规体系的几个基本问题[J]. 张建田. 法学杂志. 2010(09)
[3]中国立法体制渐趋成熟[J]. 陈丽平. 法制资讯. 2008(11)
[4]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界分[J]. 周旺生.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4)
[5]宪法解释主体论[J]. 范进学. 中国法学. 2004(06)
[6]军事法规之法理分析[J]. 毛国辉. 武警学院学报. 2004(03)
[7]试论法律位阶划分的标准——兼及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位阶问题[J]. 胡玉鸿. 中国法学. 2004(03)
[8]试析美国国会的监督功能[J]. 金灿荣. 教学与研究. 2003(02)
[9]合宪性审查与司法权的强化[J]. 季卫东. 中国社会科学. 2002(02)
[10]论中央对地方立法的监督[J]. 王爱民. 河北法学. 2001(05)
博士论文
[1]立法对法治的侵害[D]. 高照明.南京大学 2011
[2]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研究[D]. 季长龙.中国人民大学 2008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研究[D]. 纪诚.中国政法大学 2006
硕士论文
[1]行政立法监督研究[D]. 金晶.西南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10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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