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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部宗教立法研究 ——以藏传佛教与伊斯兰教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9 03:10
  宗教立法是国家有关宗教的政策和法律规范的统称。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是清代中国西部的主要宗教,也是清代西部宗教立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本文以跨学科的方法,较为系统地考察了清代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形式等法律问题,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考察了清代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形式。维护国家政治统一是清代的基本国策。清政府以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为切入点,以解决西部政治统一和民族问题为根本目的,逐渐确立起维护国家政治统一、因势利导和循序渐进的三个基本指导原则。清代西部宗教立法主要有“律”、“例”、“谕旨”、“令”、“章程”、“会典”、“习惯法”等法律形式。第二章主要考察了清代西部宗教立法的进程。清代对藏传佛教的立法主要以重要政治事件为契机而逐渐展开,形成了以《喇嘛事例》为标志的较为完善的核心法律文本和规范体系,确立起喇嘛敕封、喇嘛朝贡、喇嘛僧官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清代对伊斯兰教的立法起步较晚,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之前,以谕旨为主要法律形式,以习惯法为重要补充,对伊斯兰教的政策较为宽容;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之后,开始以成文法为重要的法律形式,对陕甘伊斯兰教的管理日趋严厉,对回疆阿訇的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08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本文研究方法和思路
    三、本文重要概念的界定
    四、学界研究现状与本文所用史料
    五、本文的创新和局限
    本章小结
第一章 清代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形式
    第一节 清代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国家政治统一原则
        二、因势利导原则
        三、循序渐进原则
    第二节 清代西部宗教立法的法律形式
        一、清代对藏传佛教立法的法律形式
        二、清代对伊斯兰教立法的法律形式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清代西部宗教立法的进程
    第一节 清代对藏传佛教立法的进程
        一、萌芽期:天命至顺治时期(1616-1661 年)
        二、奠基期:康熙至雍正时期(1662-1735 年)
        三、成熟期:乾隆至嘉庆时期(1736-1820 年)
        四、完善期:道光至宣统时期(1821-1911)
    第二节 清代对伊斯兰教立法的进程
        一、平缓期:顺治至乾隆中期(1644-1780 年)
        二、骤变期:乾隆朝后期至咸丰朝(1781-1861 年)
        三、停滞期:咸丰朝至宣统朝(1862-1911 年)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清代对西部宗教管理的法律调整
    第一节 清代西部宗教管理的主体
        一、清代藏传佛教管理的主体
        二、清代伊斯兰教管理的主体
    第二节 清代对西部宗教管理体制的法制建构
        一、清代对藏传佛教管理体制的法制建构
        二、清代对伊斯兰教管理体制的法制建构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清代对西部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第一节 清代对藏传佛教信众聚居区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清代对西藏地区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二、清代对漠南、漠北等地区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第二节 清代对伊斯兰教信众聚居区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清代对陕甘地区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二、清代对回疆地区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清代对西部宗教行为和宗教财产的法律调整
    第一节 清代对西部宗教行为的法律调整
        一、清代对藏传佛教信众宗教行为的法律调整
        二、清代对西部穆斯林宗教行为的法律调整
    第二节 清代对西部宗教财产的法律调整
        一、清代对藏传佛教财产的法律调整
        二、清代对伊斯兰教财产的法律调整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清代西部宗教立法的特征及现代启示
    第一节 清代西部宗教立法的特征
        一、以维护国家统一为首要原则
        二、以加强国家管理为基本思路
        三、以世俗性规范为主要内容
        四、以因势利导为主要方法
        五、以藏传佛教与伊斯兰教为主要对象
    第二节 清代西部宗教立法的现代启示
        一、宗教立法应当坚持平等原则
        二、宗教立法应因势利导、循序渐进
        三、宗教立法应当完善宗教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四、宗教立法应广泛征求宗教组织的建议
    本章小结
结论
    一、清代西部宗教立法以维护国家统一为目的,具有多种法律形式
    二、清代西部宗教立法具有因势利导的特征
    三、清代西部宗教立法具有加强国家管理的特征
    四、清代对藏传佛教的管理具有组织化和自治性的特征
    五、清代西部宗教立法具有世俗性的特征
    六、清代西部宗教立法具有不平衡性的特征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掌教、乡约与保甲册——清代户口管理体系中的陕甘回民人口[J]. 路伟东.  回族研究. 2010(02)
[2]60年来清代西藏法制史料整理、立法制度研究述评[J]. 田庆锋.  西部法学评论. 2010(02)
[3]试论西藏政教合一体制下相关法律框架及其特点与启示[J]. 牛绿花.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4)
[4]西北苏非主义门宦形成与组织形态研究[J]. 丁明俊.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5]从西北地区的清真寺和道堂经济看伊斯兰教教派与门宦的组织模式[J]. 杨桂萍.  回族研究. 2008(04)
[6]清太宗邀请五世达赖喇嘛史实考略[J]. 达力扎布.  中国藏学. 2008(03)
[7]清代西北穆斯林抗清视域中的伊斯兰教门宦制度[J]. 曹庆锋.  青海社会科学. 2008(04)
[8]胡门门宦的宗教思想及其礼仪特点[J]. 马桂芬.  世界宗教研究. 2008(02)
[9]浅析清朝对回疆阿訇的管理政策[J]. 梁海峡.  青海社会科学. 2008(03)
[10]略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产生的思想渊源[J]. 李加东智.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01)

博士论文
[1]蒙古之道[D]. 李勤璞.内蒙古大学 2007
[2]西藏政教合一制研究[D]. 王献军.南京大学 1997

硕士论文
[1]清代内蒙古地区寺院经济兴衰研究[D]. 赵双喜.内蒙古师范大学 2008
[2]清代内蒙古地区寺院收支及其管理研究[D]. 赵旭霞.内蒙古师范大学 2008
[3]宗教立法的法理思考[D]. 廖瑞芳.湖南师范大学 2004



本文编号:310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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